Re: 關於性行為...?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5-02-15 20:06:56
※ 引述《jocelyn497 (Rose)》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小妹已與男友交往三年多即將滿四年,最近男友一直有在提及關於與我發生親密接觸這方
: 面的事
: 老實說我是一個很保守的女生
: 對於那方面的事我還沒有準備好
: 也還沒有這麼早想發生
: 可是男友卻三番兩次提及此事
: 讓我壓力滿大的。
: 問了幾個男性朋友的意見
: 他們有的說男生對於性方面的需求也許真的滿大的要體諒
: 可是我是真的還滿擔心也不太想這麼早發生...而且我很怕痛...
: 有幾次還差點為了這件事吵架...
: 男友質疑的點是我為什麼不能放下陳舊的觀念,要執迷不悟呢...
: 可是我真的還沒準備好...
: 為了這件事冷戰中...
: 我該怎麼做才好...
聽他在放烏拉屁
什麼叫做陳舊觀念執迷不悟
阿你的觀念不就好現代好先進好棒棒?
有些人就是婚後性派的,其他人很難懂嗎? 例如我
我之前也有在板上回應過處女情結相關文章,搜ID就有
憑什麼只因為女方不想做就叫做執迷不悟?
等了三年不想等了是嗎
那分手去找個新女友就好了阿
性行為這東西只有1跟0,沒有中間值沒有妥協
就是有做跟沒做
不然是有督進去一半的嗎?
不要強迫別人接受你的價值觀
觀念不合你去另外找別人就好
要是為了這種事情吵架冷戰就真的是天大笑話
為什麼你一定要別人接受你觀念?
原文資訊太少,女方不想做的原因細節我也無法分析
可能是還不夠相信對方(交往三年又怎樣,九把刀交往9年就值得女友信任嗎?)
可能是就是個婚後性主義者
可能是巴拉巴拉的
總之男方如果為了這種事跟你生氣
我中肯的說分了比較好
為了這種事跟女朋友吵架的意義到底在哪?
阿那麼想打砲去找個觀念跟你一樣的阿
一定要強迫女朋友接受你觀念嗎?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5-02-15 20:13:00
對阿觀念不合所以爭執有什麼奇怪?阿他又哪裡強迫了?這麼激動要幹嘛?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5-02-15 20:18:00
他強迫在要女朋友接受他觀念阿,不給幹就吵架冷戰難道不好笑嗎?
作者: ji304su3 (按你喔)   2015-02-15 20:18:00
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女生說不出準備什麼男生才崩潰?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5-02-15 20:19:00
把這吵架的時間拿去交觀念一樣的女朋友實際多了就算女生說不出準備什麼,男的分手就OK了,繼續冷戰
作者: hydra6716 (有蘿堪食直須食)   2015-02-15 20:20:00
要怎麼吵架怎麼溝通是人家情侶的事。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5-02-15 20:20:00
有什麼意義?
作者: ji304su3 (按你喔)   2015-02-15 20:20:00
不鼓勵溝通直接勸離也滿好笑
作者: wesker14 (快樂上班族 ^o^Y)   2015-02-15 20:21:00
吵甚麼,參在一起做瀨尿牛丸就好了阿
作者: ji304su3 (按你喔)   2015-02-15 20:21:00
不知道全部細節就開始歸責也頗好笑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5-02-15 20:22:00
幾個結果阿1.做2.不做3.分手 我怎麼想都分手最實際阿選項1.2都必須有人放棄自己觀念妥協,與其這麼痛苦分手最快要做了苦女方,不做苦男方,人生苦短 何必這麼遷就
作者: soscoco (不愛睡覺的雲)   2015-02-15 20:26:00
這篇頗垃圾
作者: ji304su3 (按你喔)   2015-02-15 20:29:00
這麼消極完全無解
作者: Dino14124 (鼠)   2015-02-15 20:29:00
垃圾文(蓋章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5-02-15 20:51:00
不要強迫別人接受你的價值觀 反社會(蓋章
作者: adisson (小總代)   2015-02-15 20:57:00
這什麼文,欠噓
作者: ames (流逝)   2015-02-15 21:10:00
這不就是嫁了一定要住婆家 嫁了一定不住婆家的觀念爭執 本來議題本身就一定有強迫一方妥協的意涵 就看一方接不接受或有其他解決方式 不然就分手 有什麼不對 提出來爭執為何不可
作者: wuii0306 (小龐)   2015-02-15 21:36:00
沒論點 沒重點 偏頗
作者: ProfessUX (Professional UX)   2015-02-15 21:41:00
推沒什麼好強迫 今天女方李嘉誠女兒長像蔡依珊 捏著lp也會忍可惜不是 所以男方也有選擇不要聖女的權利
作者: dodoru (jomi)   2015-02-15 21:55:00
有爭執才是正常的,很多情侶面對問題也是有爭執溝通過不是吵過幾次馬上就分手,一對情侶交往幾年不合才分手根本就是很普遍的事,就是因為還想要在一起才會有爭執呀不想要在一起當然馬上分了,並不是每個人都是馬上分手派。而且溝通完一件事情也容易產生錯誤認知例如原PO如果表達的是還沒有準備好,男生可以會以為真的只是還沒準備好,那可能就認為感情可以繼續延續到雙方準備好,如果原PO在剛開始爭執這件事時,就清楚表達老娘這輩子就是不跟你做,或是說明所謂的準備期可能要十年或更久,那雙方或許要分可以早一點分,如果傳達錯誤訊息也會拖時間
作者: H9J868 (倒退嚕)   2015-02-15 22:20:00
中二思想的垃圾文,照這邏輯,跟老闆觀念不合就辭職,跟父母觀念不合就要離家囉?好幼稚的價值觀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就不用特地發一篇廢文了
作者: robby368 (Laris)   2015-02-15 22:29:00
你確定不是女方死不肯分?
作者: khydra (小胖天下第一控)   2015-02-15 22:43:00
你每次發文都被噓,真不簡單,一篇被噓不夠有沒有要發兩篇
作者: JKann (JKann)   2015-02-15 23:31:00
有半套啊
作者: kyo2003 (時間不夠用了- -)   2015-02-16 10:10:00
無聊當有趣 噓你!
作者: cardreader (wei)   2015-02-16 10:44:00
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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