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0:01:54
既然你這麼厚顏無恥的來回應了
那我也沒有必要對你客氣。
我手邊有你阿姨跟我全程的談話 完全可以公開公正的讓大家來檢視...
※ 引述《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之銘言:
: ※ 引述《cawaiiayumi (小步Ayu)》之銘言:
: : ******** 代PO *********
: : 我是這篇文章的女主角,目前在北部貢獻杏壇。
: : 男主角在桃園種花的子公司
: 其實男主角很歡迎方老師(您要公佈我全名沒關係,但我不想公佈您的,因為您還要嫁人)
: 如果有任何男主角在種花的實際證據可以提出
: 因為男方在交往過程實際上就是無劈腿
: 因為很不巧的男主角掌握了似乎是您方老師您 劈腿的證據
: : 所有的文中敘述,若有半點虛假,願受法律制裁。
: 同上
: : 這篇文章不只是自己多麼痛的領悟,也希望大家不要跟我一樣被愛情騙子的伎倆給迷惑。
: : 誓言很美,甚至在神明面前的毒誓也是那樣斬釘截鐵,
: : 但最後,都敗給人性的黑暗面
作者: cka   2015-01-04 00:31:00
再度逆轉....
作者: horsekit (New Life)   2015-01-04 00:33:00
羅生門.....何苦踐踏彼此的過去!阿彌陀佛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0:44:00
等著收存證信函吧老師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0:46:00
不要一天到晚只會拿法律出來說嘴 這樣沒有比較厲害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0:52:00
有劈腿證據快拿出來!不然你只是挖洞給自己跳啊老師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0:54:00
你不也一天到晚說有錄音 快拿出來阿不要自己打臉你還是趕快去跟新歡快活吧 回文不是推說很累?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0:55:00
錄音等寄了存證信函你會知道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0:55:00
有時間回文推文卻不敢面對地藏王 心虛有鬼?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0:56:00
嗯等看到你面對法律,我就去廟裡ok der反正我們社區、警察局、之前公司、所有家人都看到妳所有脫序的精彩演出人證+錄音(物證)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1:04:00
不用在這裡繼續講這些 話都給你說盡了也沒比較厲害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1:04:00
就看怎麼樣囉QQ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1:05:00
嗯,現在真的什麼沒有,就是時間多來我公司下跪(棒棒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1:14:00
狗咬狗一嘴毛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1:15:00
那就等著看嚕QQ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1:16:00
鄉民有沒有人要簽到的?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1:17:00
嗯!所有人證、物證會證明誰異常!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1:17:00
都給你講 這裡版面很大 你要幾推都給你 辣 愛辯給你辯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1:18:00
妳繼續說服鄉民吧!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1:19:00
你這麼想紅是想釣蘇美大回文嗎? 頗呵陳述想法跟事實 何須說服? 莫名其妙(攤手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1:21:00
反正在這的ㄧ切包含洩露個資,全部會存證!妳加油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1:22:00
那你可別刪文修文阿 『洩漏個資』罵別人就是罵自己囉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1:23:00
^^晚安
作者: IamVivian (楓糖菊花露)   2015-01-04 02:17:00
開房間的錢也是我付 光這點我完全不想作賤自己跟你打炮沒話講了連打炮都拿出來說嘴 真是讓我大開眼界!
作者: kuran09 (玖)   2015-01-04 02:21:00
想問要告啥兩位?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2:22:00
請提供收據明細,我務必歸還,謝謝^^
作者: kuran09 (玖)   2015-01-04 02:23:00
補充一下嬰兒三個月要告殺人是告不成的哦~縱使3個月的嬰兒算人男方不過教唆,女方是行為者欸(正犯) 所以。。。到底要告啥?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2:25:00
洩露個資已有確切證據 ,應該能告無誤
作者: kuran09 (玖)   2015-01-04 02:26:00
哪裡洩漏???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2:26:00
和當事人母親出言說要我死)已錄音應該能告)無誤
作者: kuran09 (玖)   2015-01-04 02:27:00
出言我要死是能告啥啦xD 話說我建議女方告對方詐欺喔喔喔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2:28:00
限制人身行動)警局每個人皆已看到應可告無誤
作者: kuran09 (玖)   2015-01-04 02:30:00
警察都沒抓她了(限制這部分,更何況我好奇你一個男的無法掙脫?)檢察官會鳥你xDDD 拜託請繼續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5-01-04 02:31:00
ㄧ切證據早已從之前就準備,來吧
作者: kuran09 (玖)   2015-01-04 02:33:00
誒誒誒?不繼續講了嗎 你的證據目前看起來都超薄弱的啊,如果你認為自己的證據很有利的話也不用找檢察官了啦,想必你媽媽跟姊姊會贊助你請律師的,加油喔找個好律師!!(雖然我很懷疑誰會願意幫你打官司?
作者: idlechild (潔白無瑕蘋果光)   2015-01-04 02:34:00
你們兩個這麼愛吵,我睡醒在讓你們兩個去水桶吵個夠
作者: kuran09 (玖)   2015-01-04 02:34:00
這句話是恐嚇嗎?原破應該怕怕了吧?我幫你備份xD
作者: missShark (吃蛋糕)   2015-01-04 15:17:00
談感情還是要慢慢來,別太快上床,至少也要三四月後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5-01-05 19:14:00
交往期間看不出來他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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