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535172306 (Livia)》之銘言:
: 23歲女x30歲男
: 我們交往將近四年半,雙方原本也都有結婚打算,
: 但在上週發現男友欺騙我要去上班其實是去按摩店後就亂了...
: 他說自己只有做用手的,也有道歉說對不起,
: 但...就這樣了,然後就說他也不知道要做什麼了,
: 我真的心好痛,四年半的感情我真的捨不得...
: 但我就是沒辦法這樣就繼續沒事的面對他...
: 我說希望他可以做些什麼,而不是只有嘴巴說說對不起而已。
: 他就說:每次都這樣,如果沒法達成妳心目中的象徵性話語或行為,
: 自己心裡就不能對自己交代。
: 想問...是我真的要求太多嗎?
: 如果我說希望他可以到我家跟我和我爸媽一個正式的道歉,會很莫名或奇怪嗎?
: 因為這次這件事我爸媽都知道,如果要結婚除了我之外應該也要向他們道歉?!
: 或是你們覺得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 :'(
備份一下
這位同學你真的覺得以自己的條件只能找到這種吃幼齒還去嫖妓的人嗎?!
既然放不下就分
這次是手
下次是嘴
下下次都進去戴套
下下下次直接無套中出
等到結婚你再上來哭自己傻為什麼要堅持這四年不放手
好一點沒小孩走的瀟灑
壞一點有小孩拖到惡臉相向
才23歲就要賠上自己的青春堅持一段出軌不忠的感情
到時候人老珠黃沒人要再哭著說爸媽你們怎麼不阻止我
23歲了請自己決定自己的人生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