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男友覺得我很可怕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4-09-26 03:18:25
※ 引述《yayan1010 (童顏巨乳李東海)》之銘言:
: 我告訴他我在他家樓下
: 他說他不想見我
: 我有東西要給他(吃的)剛好跟他同層樓住的住戶回家我就跟著上去放在他家門口
: 後來他打給我說我這樣很可怕
: 我這樣是犯罪
: 為什麼我可以隨便進出他家
妳的確犯了刑法。
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噢,我不是律師也不是檢察官也不是警察,不過重點是“無故”。
連抓姦都是“無故”了,妳去送個飯是有什麼合理的原因?
連姊妹之間都可以互告侵入住宅了,妳一個女朋友算什麼?
住宅呢,也包括公寓或大樓的樓梯間,頂樓,甚至中庭花園等公共設施。
自己去網路上 google 什麼叫侵入住居罪,去找一些判例,
妳就會知道,妳不僅是可怕,妳是已經犯法了。
就算妳男友再怎麼不對妳要再怎麼作小伏低,犯法就是犯法。
被說可怕恐怖也是剛好而已。
妳不反省,還上來討拍~我真不知道要說什麼好了。
其它就恕刪了。
================ 補充 ==================
原來真的很多人連查一下什麼叫侵入住宅罪都不知道。
以下貼個最近新聞的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914158.shtml
雖然侵入住宅是告訴乃論,但多想兩分鐘,犯罪真的不值得。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4-09-26 03:56:00
沒有被禁止進入的情況下很難判定無故侵入 不是侵入就犯法
作者: qwqtwwt (小易)   2014-09-26 04:14:00
外送宅急便也犯法嗎,你舉的例不好
作者: nicholas21 (多餘的自由)   2014-09-26 04:17:00
妳男友不同意,妳就是犯法!懷疑嗎
作者: YishengSu (快樂的多多)   2014-09-26 05:19:00
會不會原PO自己認為是他女朋友? 但是他根本不太熟?
作者: bobmarly (看到毛了)   2014-09-26 07:06:00
推這篇,一堆幫女生護航的,要不要男女對調看看?
作者: barcode (條碼)   2014-09-26 07:08:00
看來恨多房仲都犯法了很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4-09-26 07:51:00
我還蠻討厭有人亂用犯法來講事情的= = 不過有沒有犯法跟原PO可不可怕是兩回事,結論是我不認為她犯法,但如果我是男友我會很討厭這樣的做法(不過『討厭』跟犯法是兩回事)
作者: vivinanao (安靜優雅地輕聲哭泣)   2014-09-26 08:45:00
幫推,房仲有委託書跟鑰匙也,扯這幹嘛
作者: Sechslee (キタ━━(゚∀゚)━━!!)   2014-09-26 08:49:00
男女對調早就被噓爆了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4-09-26 09:12:00
噓樓樓樓上J大,有沒有犯法不是你"認為"決定的,是當事人與法官決定的,另外,如果男女對調早就噓爆了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14-09-26 09:26:00
房仲有所有權人之一同意進入當然可以進去
作者: Redwing13 (Redwing)   2014-09-26 10:37:00
不懂法律的真多...有沒有犯法不是自己認為就對了無故=未得住居權人同意,把角色互換護航得下去嗎如果一個男生尾隨在女友住戶後面進入女友住所,這種情形護航的認為ok?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6 10:55:00
其實真的是不好的行為 尤其男生以經說他不想見她了她還偷偷跟著別的住戶進去,雖然是好意放飯,但不太舒服啊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4-09-26 10:59:00
版友都比較注重個人安全和隱私,只要吵架的程度就可以訴諸法律,的確我是以自以為當事人的立場來看這件事,所以見解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6 11:00:00
其實我看板都會有錯覺 覺得男女朋友的權限真的很大...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4-09-26 11:02:00
有誤,以「我如果是男友立場會怎麼想」這樣的立場去講的即便是有人這對我我也不會訴諸法律,看來我的標準是太低了
作者: Sioli (客人)   2014-09-26 11:04:00
才交往兩個月 有可能還不是真的很熟耶...這時候也很可能處於還在觀察對方談戀愛後是怎麼樣的人
作者: cutedodo   2014-09-26 11:05:00
1F說錯了吧 是沒有人同意進入就是犯法 之前才有一個瓦斯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4-09-26 11:05:00
但我不會也不代表該男友不會,簡單來講我錯置立場了(攤手)
作者: cutedodo   2014-09-26 11:06:00
業務員(好像是)擅自進入公寓大樓被告還是被報警的沒有人禁止就可以也太好笑了吧 是住戶隨時都要注意大門隨時喊禁止喔這樣嗎XDDD宅即便沒有取得住戶同意也不能擅自進入吧都會先按門鈴打電話阿
作者: heavenheart (( ΦωΦ)   2014-09-26 11:38:00
國考近了您辛苦了
作者: Go1denDragon (金龍)   2014-09-26 12:02:00
二試加油!
作者: grgrgr (山居)   2014-09-26 12:15:00
不要過度關心
作者: reyana (あさまっく)   2014-09-26 13:48:00
作者: lovetoo (too)   2014-09-26 14:05:00
推~就是有人把犯法認為小題大作
作者: bbbing (無)   2014-09-26 21:59:00
有些人可能沒想過男女互換是怎樣,只覺得男生就要(略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4-09-27 16:22:00
確實違法,律師認證大家去想想,男女對調有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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