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拿我的錢借給我?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8-13 15:42:55
感情的事情,扯到金錢就會變得複雜,並不是因為錢使事情複雜,而是人把錢夾雜情感的
原因,才會使得整件事情看起來很複雜,合先敘明。
: 交往三年半的時間,
: 在前面三年,都由我支出房租,家用,還有日常開銷,
: 房租2~5萬不等
: 每月再給她2~2.5萬的家用打點家裡,也算是預備金跟生活費
: 如果出外吃飯或者一些開銷,
: 只要我在我就會支付,買衣服手機之類
: 過年的時候我也會包紅包給她的家人
: 3年半總金額大概是400萬元 其中的家用120萬元,房租110萬元
: 另外她剛跟我交往的時後在外欠債20萬元,我也替她還清
總金額大概是400萬元,就法律上來看幾乎都應該算贈與行為,(房租的部分
可能要看租賃契約的承租人是誰比較好判斷,假如承租人是你,那就不能叫贈與了,
她頂多算是跟你有使用借貸租屋處的關係),另外因為無法得知你贈與實際每年的分
配狀況,假如有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的上限,看起來你是有可能有逃漏贈與稅的嫌疑喔XD
: 分手前一個月,我無意間發現3本存摺掉在地上是他的名子,其中一本裡面有40多萬元.
: 但我覺得很怪,
: 因為存款日期的那段期間,他並沒有工作. 那這筆存款從哪裡來的.
: 這段很辛苦的日子她隻字未提.
從這段文字很清楚,存摺裡面的金錢都已經是你前女友個人所有,也就是她個人的財產。
她也沒必要跟你交代存款來源(難道她是公務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有財產來源不明罪?!)
: 當天回到家我問她"老婆,這筆錢是哪來的"
: 她先把我大罵一頓問我為什麼翻她東西,
: 當時我的財務急需現金的週轉,兩個星期後我實在想不到辦法,
: 於是跟他開口,說我需要一筆資金25萬,解決問題.
: 她原本很不情願,但最後還是拿給我解決問題.
所以你以要向她借貸該筆金錢的意思表示,然後她也確實將該筆金錢移轉給你,
縱然你們沒有書面的消費借貸契約,但她已把借貸金額交給你了,你們消費借貸契約
就已經成立了。
: 前鎮子某一天 她突然傳line給我,態度很差,
: 問我記不記得當時有跟他借存款25萬,問我什麼時後要還?
但是從上述內容,看不出有約定還款時間,屬未定期限的消費借貸,她可以向你定
一個月以上的期限,要求你返還借款,這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
: 我說我記得這筆錢,但我現在對這筆錢很有疑慮,
: 這筆存款是我給妳的家用,
: 妳拿我給妳的錢來借給我嗎? 更有趣的是其中一部分錢還是支付共同開支 例如 房租
: 她丟一句,我借你的時候我不是心甘情願的,是你要求的
: 你當初給我的時候是心甘情願的
這女生相當聰明阿,很清楚的告訴你,當初她是"借"你錢,而是你是贈與她金錢。
所以就法律上關係很清楚,就是你應該還她錢阿。
我覺得扯什麼你以前對她多好多好,她的那筆存款也都是你當初贈與給她,
所以你覺得這筆錢對方是拿你的錢借給你,這根本就是謬論。
退萬步言,就算那些錢當初確實是你給她好了,那些錢已經因為你對她贈與,早就
跟你脫離法律所有權關係了,而且也已經跟她本來的存款混同了,所以她把錢借給你
你就有要返還借款的義務,這是無庸置疑的。
如果你當初不是以贈與家用的意思,而是用"我把錢寄在你這裡,你幫我保管"而成立
寄託契約關係的話,這筆錢你拿回去用就會合情合理合法了,也不用有什麼問題。
不過我是建議女方,如果男生當初確實有幫你清償二十萬對外債務的這件事情的話,
而不是他拿二十萬贈與給你去清償債務的話,他會因為以第三人清償而有法定債權轉移
在他身上,或是對你有無因管理的請求權存在,就雙方債務抵銷,請對方還你六萬元。
當然如果根本就沒有他幫你還錢的這事情,自然你就不用管這件事情了XD
作者: appleIII (沒有如果)   2014-08-13 15:45:00
談法或許男方站不住腳 但情理上是女方站不住腳男方是血淚控訴女方窮困時伸手救援 男方窮困時卻被踢掉
作者: qn (9n)   2014-08-13 15:48:00
感謝理性分析 這篇很棒
作者: starlec (星星星)   2014-08-13 15:48:00
原來如此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8-13 15:48:00
理性分析 女方感覺很聰明
作者: chris80634 (超爽的!!! 撿到100塊)   2014-08-13 15:49:00
女主角有點台灣郭美美的感覺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8-13 15:49:00
男方說存款日期的那段時間女方沒工作 女方則說那存款
作者: nepenthes7   2014-08-13 15:49:00
法律觀點 推
作者: heekyu   2014-08-13 15:49:00
專業推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8-13 15:50:00
不過女方真的是挺聰明的 男的拿錢出來是心甘情願 女的拿錢出來則是借貸關係
作者: GKKR (台北村一輝)   2014-08-13 15:52:00
推推~看了長知識
作者: lslayer   2014-08-13 15:54:00
女方不聰明怎麼騙得了一堆色中餓鬼阿030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5:56:00
男方所說的400萬其實在這裡根本不重要,而是那40萬存款使用25萬的情況才是爭點。不過,我並不認為這是贈與耶,又如男方所言屬實,該40萬其實是家用費所累積,應能推斷不是以贈與的意思表示為之吧,感覺似乎比較接近履行輔助人?麻煩指正
作者: nepenthes7   2014-08-13 15:56:00
可是那男的有元配 應該不至於餓成這樣吧 囧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6:12:00
關於那40萬,兩方說詞其實有滿大程度的出入,所以我是假設男方說詞為真,再者女方也僅提及交往前開始存,這跟交往前已有40萬不一樣吧。你說得我覺得比較是舉證問題啦,而且家用費通常是用以購買生活必須品及伙食,能否認定是贈與其實好像實務上也沒有確定見解?反觀房租的部分倒有判決認為女方是不當得利的情況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8-13 16:23:00
40萬那個簿子帳戶是男方還女方?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6:24:00
女方的文章去看,40萬是存在女方戶頭的樣子
作者: icewindwu (中二不二)   2014-08-13 16:24:00
看BG長知識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4-08-13 16:25:00
所以男生跟本無法証明那40萬是之前還之後吧=_=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6:26:00
沒貼存款明細上來之前,其實都是各說各話啦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6:26:00
我是不報任何期待說男方會保有詳細的證據,所以才說這是舉證困難的問題,不過也難保男方回文後發現有保有詳細記錄…這有必要用大水庫理論嗎XD感謝指教歐!
作者: s62320 (vm4)   2014-08-13 16:27:00
大水庫理論是啥?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6:27:00
唯一確切的證據只有雙方有債務糾紛,而女方還保有男方證詞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4-08-13 16:27:00
這篇超強 ! 推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4-08-13 16:29:00
那請教如果幫繳債,是不是從自己戶投出去,將來有機會拿回來,我真閒
作者: antibody27 (跟我內人握握手吧)   2014-08-13 16:32:00
真正人心險惡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6:42:00
沒記錯的話,大水庫理論其實是指支出大於收入,現有的錢是從其他地方得來與該收入無涉
作者: TARONHSAU (TARON)   2014-08-13 16:42:00
這篇真的很棒,可是更讓我們見識何謂人心=_=/
作者: anedo (鷲嶺之魂)   2014-08-13 16:43:00
得看男方給女方家用前有沒有約定贈與條件,不然就是放水流
作者: cka   2014-08-13 16:45:00
我是不覺得如果有存款有40萬 會有那段女方經濟有問題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8-13 16:47:00
男的說是家用,不是贈與哦 ~~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6:50:00
家用錢不能存起來那所有存私房錢的人都該上法院啦~
作者: alliana (溪名)   2014-08-13 16:55:00
不然你以為怎麼離婚時財產一人一半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6:57:00
他們沒有結婚 談何離婚XDD 而且離婚財產一不要砍半也是看人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8-13 17:00:00
詐騙集團 有辦法制裁嗎?
作者: s62320 (vm4)   2014-08-13 17:01:00
可以找法外制裁者制裁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7:01:00
詐騙集團願意陪吃陪住陪__ 還叫做詐騙嗎XDD
作者: s62320 (vm4)   2014-08-13 17:02:00
或是找夜神月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7:05:00
我覺得女方真的相當聰明,文章完全沒有盲點很多人都忽略,她是說:"""在一起前開始存"""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8-13 17:06:00
存錢有紀錄呀 可以調來看看 萬一不是 那麼這錢 ...也還是要證明 借貸應該說 借貸面男方目前事證應該是完敗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7:09:00
個人猜測40萬變26萬應該是有扣除男方一開始幫女方還的金額就是了
作者: agner (愛的力量)   2014-08-13 17:09:00
這金錢關係很清楚,樓上是不用一直糾結在這上面啦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7:09:00
說真的 看完只覺得 就是男的不爽包養到破產這樣....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7:10:00
也不是說破產(沒申請破產也不算破產) 就是不爽包養花太多
作者: summitplus (summitplus)   2014-08-13 17:11: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啊QQ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7:11:00
但是包養是心甘情願 現在事後在不爽.....
作者: ciccio (三葉蟲要)   2014-08-13 17:15:00
這證明了女方玩男方玩很大阿 十分精明 wwwwwwwwwww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8-13 17:18:00
高手 ~~~~~
作者: ciccio (三葉蟲要)   2014-08-13 17:22:00
問題是看女生過去的紀錄 拿人錢財或禮物這件事 稀鬆平常阿當然法律上她完全站得住腳 畢竟看來也有XXX的事實不算完全是詐騙 但只是道德上大家唾棄她而已男生就只能討拍阿 也不能幹麻 乖乖還錢摸摸鼻子 當學堂課
作者: lusti (已經知道的結果..)   2014-08-13 17:23:00
那就不要當那個肥羊阿XD 或者覺得自己可以改變那個人
作者: ciccio (三葉蟲要)   2014-08-13 17:23:00
簡單說 男生幫女生付錢 基本上這錢就要當丟水裡
作者: mimiiy (綠)   2014-08-13 17:23:00
女方就道德瑕疵,但法理上卻沒有問題
作者: s62320 (vm4)   2014-08-13 17:23:00
板上一大堆詢問「如何改變對方」的文章,不管男女都會問
作者: ciccio (三葉蟲要)   2014-08-13 17:24:00
還去討或是事後還去講說花了多少錢 只會被別人覺得在討拍
作者: pasaga (dying)   2014-08-13 17:27:00
女生真的聰明就不該挑這種會打人的....就算法律上男生就是欠女生債,沒工作(會課稅的那種)就算打官司也可能都討不到錢分手之後會計算之前付出的部分的人也很可笑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8-13 17:31:00
會說女生聰明主要是在借貸關係上的自保問題吧,還有用詞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4-08-13 18:12:00
聰明?我真覺得心機好重
作者: OO2 (王小虎)   2014-08-13 18:40:00
是吐猩果宮主嗎
作者: frostaw (尊貴大大養生房)   2014-08-13 20:10:00
有理有據給推
作者: www2967 (www)   2014-08-13 20:20:00
男生賠錢巴 人家法律玩贏你 繳學費
作者: ajan007 (阿正)   2014-08-13 20:41:00
女方真的蠻多心機的
作者: hinatadeath (日向)   2014-08-13 23:13:00
女方在Badrain之前的前前男友交往,也一直沒工作啊一個沒工作超過4年的人,存款怎麼有辦法到40萬的..
作者: BlueJet0501 (~( ̄▽ ̄)~)   2014-08-13 23:33:00
Deann大大分析的真細膩,暱稱還用古門美上身!! XD古美門...打錯 >"<
作者: Bookdaily (And I)   2014-08-14 00:40:00
這篇只能推了。家用還是用家用帳戶會比較好。
作者: herikocat (巴貓兔)   2014-08-14 00:56:00
以後給女生錢 請女生開本票好了 然後都要堅持不是贈與
作者: tsming (斷水流大師兄)   2014-08-14 01:51:00
在一起前開始存40萬,然後外面另外有債務?我怎麼覺得心機重又很會挖錢啊XD
作者: angel4102017 (萱)   2014-08-14 01:55:00
我都沒想到,的確給他就是他的了!不過我想男方最後會計較這些地方也是後來知道女生這麼扯吧?覺得付出不值得.....
作者: claire00612 (LALA)   2014-08-14 02:42:00
高手
作者: hanmas   2014-08-14 03:58:00
推專業 原來口頭約定也算借款成立 不過依照男方補充40萬是交往期間存起來的 這樣也算贈與嗎
作者: hhalleberry (荷荷貝瑞)   2014-08-14 04:58:00
推 覺得男生活該又爛 原配真慘
作者: scsa316tw (大腸腸)   2014-08-14 07:45:00
推這篇 女方思考似乎比較強耶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8-14 09:02:00
我覺得那40萬不能算贈與啦,私房錢應該不算贈與才對雖然男方的心情我能理解,不過那筆錢很難說得通
作者: p2p8ppp (給我錢)   2014-08-14 09:11:00
現在說誰輸誰贏還太早吧 王牌何必這麼早拿出來?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4-08-14 12:07:00
目前只有這篇最值得推
作者: forever23   2014-08-14 13:55:00
推這篇 希望男主角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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