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分手後該把公積金拿回來嗎?

作者: tml7415 (演員)   2014-08-12 12:06:38
1. 4 : 1
2. 你被甩
3. 公積金 給女方管
你還想拿回來 ... 這根本不合邏輯阿! 也不符合人性阿!
我不明白你怎麼有這種想要"挽回""拿回""重新拾取屬於你的"這種奢望 = =
你們一開始就不對等 你現在根本沒立場要求對等阿!
有嫖過妓嗎? 你把錢給妓女 ... 結果是後你沒射 時間到
你覺得你有辦法從他口袋裡面 掏出1/5 做為沒射的補償嗎?
拜託 ... 省省吧!!! 錢出口袋 基本上 就像丟狗的肉包
20K 是現金阿 ... 那5K可是成本阿! ( 菸
協議 4:1 那麼 想要談歸還 ... 一樣是 4:1
只是 雙方比例互換而已 原本你出20K 他5K
現在公基金 剩下25K 好了 ... 你就拿回5K 20K是她的
在付出上面 你們就不對等
憑甚麼歸還得時候 又要她付出比較多
當然還是不對等的歸還 才符合你們這對佳偶阿!!
她永遠只要1/5得付出 她願意歸回1/5 我想已經很極限了
再來 你還在那邊 我還很愛她 = =
你狠的下心跟她算清楚嗎??? 她不還 你敢找人把她打斷腿 埋後山嗎???
狠不下心咩
我勸你是少在那邊熱臉去貼人冷屁股
有心要還錢的傢伙 主動會還 還需要你講?
講了就Low了 ...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下次眼睛擦亮點
這種咖洨 ... 一個月就可以把心放在玩一玩得實在不曉得你在認真什麼
事後還想要 在破碎的愛情中 企圖拿回什麼 省省吧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趁早去開發新的對象 比較實在
等你對這前任沒感覺時 狠的下心 再來跟她談錢 還不遲
※ 引述《biorad (票哥)》之銘言:
: 在一起一個月後就協議
: 每個月我出20K他出5K當作出去吃喝玩樂或是其他需求的公積金
: 七個多月過去了終究還是被買單了(2013跨2014真的沒有很厲害
: 超渡了二次依然是喚不回
: 問題來了
: 公積金還有剩餘
: 該跟她拿回來嗎??
: 題外話
: "我做了決定就不會讓你有挽回的機會" 聽起來真的很討厭 雖然我還是愛她啦
作者: wangyb (人在這裡)   2014-08-12 12:44:00
真不愧是公主發言
作者: catbaby717 (catbaby717)   2014-08-12 13:00:00
等到狠的下心錢就花完摟,再者交女友做愛又不是嫖,女方也有舒服到啊?
作者: mathrew (Joey)   2014-08-12 19:40:00
X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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