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友已經兩年半,
大概交往半年後,我開始不小心養成了她打我的壞習慣
這篇文其實是看到那篇在高速公路被打太陽穴的文才發的
以過來人的經驗,第一時間沒讓對方改善
就會漸進式的折磨你
像我,一開始只是我自以為情趣的捏手臂,然後瘀青
再來,開始局部性的破壞,上半身出現大大小小的傷口
也開始在衣服覆蓋處出現齒痕
在那個當下,身為男人或許真的會小看,
想說「女孩子人家哪有什麼破壞力嘛~」
然後蛋蛋就被踹了。
當這時候,你其實已經害她成為某種人化兵器
是你害的。
因為你沒有最開始的時候阻止她這一面發展
等到這一步,你在路旁清醒,下體隱隱作痛,記憶模糊
想起兩個小時前她踹後不理,你憤怒、你覺得沒尊嚴,
「你想分手。」
意志堅定的成功跨出,基本上對這種女孩子來說沒有不答應這種事
但如果你不捨
完了。完了、完了、完蛋了
因為你無論怎麼說不可以打,這樣會造業,她都聽不進去
你只能讓她痛,痛到會檢討這段關係
但你姑息她了。
所以接下來,
你會被她拖進暗巷毒打。
有暴力傾向的伴侶,如果沒有第一次就讓他或她知道嚴重性,
而開始有第二次,那就快分了。
別等到感情累積太多,分不掉才後悔。
也別覺得對方不成長是因為你給得多
你當然給得多,但這樣是害對方
這樣子會讓她以後都沒有辦法正常的跟人交往,是你害了她
而你認為跟對方在一起一輩子,那對方不長進沒差,沒有所謂下個伴侶
但到感情最後,一定是她嫌你,她要分
養成這種伴侶,對父母、自己、她,都是負面的
我真心建議,會動手的伴侶只要超過五次,就分
因為代表這個人不成熟
而且更重要的,很明顯的自己也沒成熟到可以影響對方變好。
男性們天涯何處無芳草;女性亦何必單戀一枯木。
祝大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