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實不是很懂這篇大家到底有甚麼好戰的
一個人有必要為了過去的一些小事情受到這麼大的折磨嗎?
如果嫖妓是罪的話
你怎麼不說交過玩咖女友的人也犯罪
都一樣是花了一堆錢和一個被人家上過很多次的女人上床
這男的又沒有得病
還是說這男的有依依不捨那次的經驗嗎??
都沒有阿!!
重點應該在他對女生好不好
有沒有欺騙他吧
如果你真的要看這種過去的事
那我是不是要問女生幼稚園沒穿衣服外面亂跑
男生大受打擊 居然沒發現女生是這樣的人
我從來都不覺得玩咖女生應該要被叫做PU
只要不劈腿不吳鳳
那也只不過是他們自己的選擇
同樣的男生也只不過是選擇的問題
整篇說到底也只不過是男生不符合女生的期待
那就分了吧
這種疙瘩是一輩子的
就算這次度過了
下次吵架也只不過把這件事情拿出來再鞭一次
何苦呢
文章內感覺男生條件不錯 女生也不差
乾脆就去找一個人接受自己的人
這樣不是更好?
※ 編輯: jass970991 (36.226.205.125), 05/07/2014 13: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