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我的軍官前夫

作者: tom388kimo (叛逆男孩)   2014-03-04 00:47:04
當初 會跟他結婚 是他說他要申請官舍
需要結婚才可以 所以就先跟他去登記
沒想到登記之後 一直對我使用暴力
總共打了5次 還有一次把我全身脫光 抓著頭
從二樓抓著頭髮拖下一樓
最近再打離婚官司 他也一直很強硬 說沒有對我使用暴力
我有驗傷單
這是他毆打完我之後 對我說的話 偷偷的錄音
想請問這個錄音檔是否有用?
以下是錄音檔內容:
妳在去跟人家說我打你沒關西 對我而言 沒有差
妳去驗傷驗10次都一樣 你就算不用驗傷都一樣
法律就是保護你們這些弱者而已
我早就知道 以後我們有什麼事法院在講
妳想要把兩個人的關西搞到如此惡劣 我是無所謂
我已經跟妳講過了 妳不給我面子 我們就不會有未來
虧妳爸還敢打來瞧我 我爸從來沒有打電話給妳 瞧過妳
如果你媽不洗衣服 妳爸哪來的衣服穿 我從來就沒看過妳爸洗衣服
我當你老公還幫你洗衣服 幫忙整理家裡 我哪裡對妳不好
你需要這樣對我 自己摸摸良心啦
反正喔 妳不想好聚好散 我們就在高雄慢慢耗 我就是在高雄工作啦
反正高雄法律亂賣嘛 有錢可以請律師 看到時候會不會兩敗俱傷
我是沒差 我今年打官司就是用軍中的資源 我的弱點也是我的優點
想要甩掉我 不可能 你們都太小看軍人了 洪仲丘可以這個樣子
死了人都沒事
結束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3-04 00:49:00
去問律師,有法律版,鍵盤律師都很熱心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4-03-04 00:49:00
建議轉生活法律板 那邊比較多專業人士
作者: jamesjeff (熱到爆)   2014-03-04 00:51:00
你也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做諮詢喔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3-04 01:16:00
大大找專業的法律板問吧!我很想幫你可是這已經不僅只是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3-04 01:17:00
男女相處議題了...超囂張的這人= =
作者: ptt400486 (拼命小次郎)   2014-03-04 01:17:00
建議轉po八卦版最快,如果上新聞其他的不說,洪仲邱那ㄧ段話他就完了。
作者: elephant5250 (@@)   2014-03-04 01:24:00
轉八卦+1
作者: love1020day (我要快樂)   2014-03-04 01:28:00
轉八卦+1
作者: aoe743266 (一步步走向孤單的明天)   2014-03-04 01:33:00
八卦版!(記者快來唷
作者: sakura1118 (月夜下)   2014-03-04 01:36:00
生活法律板:PttLifeLaw
作者: atheistdopy (頭阿魯蛇類圖鑑目錄)   2014-03-04 01:42:00
錄音檔先上傳到youtube讓網友備份
作者: atheistdopy (頭阿魯蛇類圖鑑目錄)   2014-03-04 01:48:00
不過你到底是男是女啊?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4-03-04 01:50:00
#1HCMmuza (SMSlife)
作者: elephant5250 (@@)   2014-03-04 01:58:00
代po??????
作者: rehhueexz (@@)   2014-03-04 02:25:00
錄音檔應該是不小心錄到的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錄音檔會不據法律效力喔!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3-04 02:27:00
這不算非法吧?不然街頭、店家攝影機也都非法?
作者: sobiNOva (星星徹夜未眠)   2014-03-04 02:30:00
當事人自己錄的就是合法的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3-04 02:40:00
肉普你有沒有印象有些店家都會貼"錄影中請微笑"
作者: FinalAce (王牌)   2014-03-04 02:41:00
就是擺明了是光明正大不是私下偷錄的證據阿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4-03-04 02:46:00
貼那個應該不是為了「合法取証」用的 =.=...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4-03-04 04:42:00
最後那幾句已經涉及恐嚇了 絕對告得成
作者: Herojojo (英雄啾啾)   2014-03-04 06:31:00
看你的訴求,再去完備妳的證據。如果僅是離婚訴訟勝率不低。
作者: canon6d (6DII)   2014-03-04 07:28:00
幫高調
作者: lumber (廢柴)   2014-03-04 08:13:00
對話當事人之一錄的是合法的
作者: kaojin   2014-03-04 08:16:00
總有個原因,如果為了揍你跟你結婚會不會犧牲太大。
作者: WineCheese (劍星刀芒,風蕩山河魂。)   2014-03-04 08:39:00
樓上 家暴原因可能是天生的或是原生家庭傳下來的
作者: WineCheese (劍星刀芒,風蕩山河魂。)   2014-03-04 08:40:00
加害人常常有很多理由 但就算有那些理由也不應該家暴
作者: WineCheese (劍星刀芒,風蕩山河魂。)   2014-03-04 08:41:00
而就算所謂的理由改掉 加害人還是有更多理由家暴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4-03-04 08:47:00
願打願挨
作者: gloam (蘋果)   2014-03-04 09:10:00
暴力沒有理由!妳不需要害怕他的強硬與威脅,他就是在賭妳輸了就贏了!加油!
作者: gloam (蘋果)   2014-03-04 09:11:00
打錯:賭妳退縮了他就贏了。
作者: flower38 (花愉兒)   2014-03-04 09:53:00
幫高調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03-04 10:03:00
要轉八卦,這種人最怕事情真的鬧大,只要妳能保護好
作者: SBLsosweet (meimei)   2014-03-04 10:04:00
自身安全,那該做的就是想辦法高調到他身邊的人都知道
作者: thoraxe (托拉斯)   2014-03-04 10:17:00
由文字中看不到有傷害(肢體暴力) 但的確有恐嚇而且你要強調你感到害怕、恐懼 這是恐嚇罪構成要件
作者: unitraveller   2014-03-04 10:22:00
我如果是法官我不會聽一面之詞 這都是你的陳述
作者: unitraveller   2014-03-04 10:24:00
你有驗傷單 相對的"你需要這樣對我 自己摸摸良心啦"你又對他做了甚麼
作者: kaojin   2014-03-04 10:26:00
有些人碰一下就哇哇叫。老實說可以被打到5次忍耐5次。離婚的時候沒有順便告,我不相信。
作者: unitraveller   2014-03-04 10:29:00
只有聽到雙方陳述才能窺見事實的全貌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說不要那麼囉嗦..)   2014-03-04 10:33:00
不太懂,標題不是寫「前夫」嗎?但是內文卻是結婚時候的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說不要那麼囉嗦..)   2014-03-04 10:34:00
事情?所以這是多久以前的事情啊?現在兩人應該已經離婚了吧?所以現在原po是上來問法律追溯權嗎?
作者: kaojin   2014-03-04 10:39:00
來鞭屍的,然後想引起共鳴撻伐前夫。不然何必逃直接告就好
作者: ckin (0.0)   2014-03-04 10:44:00
軍官離婚會被認為是有問題,他會比較慘
作者: vivian6332 (*番茄*)   2014-03-04 11:43:00
哇靠,這男的是啥小阿?
作者: viscount (阿說)   2014-03-04 13:05:00
操你妹的軍中敗類
作者: tom388kimo (叛逆男孩)   2014-03-04 13:35:00
我是代PO的 目前婚姻還是存在 雙方在互告
作者: tom388kimo (叛逆男孩)   2014-03-04 13:37:00
PO這個文試想詢問這個錄音黨是否有效用
作者: atheistdopy (頭阿魯蛇類圖鑑目錄)   2014-03-04 13:57:00
怎麼沒用?根本一刀斃命
作者: coolwind4410 (Taurus)   2014-03-04 15:07:00
加油
作者: lue0511 (Lue)   2014-03-04 15:56:00
偷錄的不是證據!
作者: lunsanity (LUN)   2014-03-04 16:06:00
偷錄的不是證據...抓姦抓外遇的不是常常偷錄音...沒用嗎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14-03-04 16:26:00
加油
作者: SoGaBeHa (原來如此)   2014-03-04 16:30:00
幫高調
作者: lavandin (幸福的小朋友)   2014-03-04 18:22:00
偷錄的不是證據?應該是吧 只要錄的人是對話的當事人 就是
作者: lavandin (幸福的小朋友)   2014-03-04 18:23:00
證據~
作者: loveawrybod (斯文人不斯文)   2014-03-04 21:36:00
好大的官威!? 地球總司令?
作者: mmargie (噓..不能說的秘密)   2014-03-04 22:08:00
討厭自大欺負女生的人,希望壞人有報應
作者: just8811   2014-03-04 23:19:00
板友提到的是證據能力的問題,基本上偵查機關違法搜證是
作者: just8811   2014-03-04 23:21:00
適用證據排除原則,主要是要抑制違法偵查,但私人取得之證據,原則上無證據排除法則之適用,除非是使用暴力等
作者: just8811   2014-03-04 23:22:00
重大違法方式取得之,因違背任意性,且有虛偽高度可能性
作者: just8811   2014-03-04 23:23:00
基於避免間接鼓勵私人以暴力取證,例外的,應排除其證據能力
作者: V6WOLF (大毛)   2014-03-05 01:02:00
最後一段話太囂張了吧
作者: pigmimicat (dsf)   2014-03-06 15:54:00
讓他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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