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擴及到網路發文自由的保障。
但是言論自由的前提就是,每個人應對自己所發表之言論,負法律責任,合先敘明。
現在批踢踢有幾個板都提供匿名帳號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固定匿名帳號發表言論,
當然為保障自己隱私想要匿名發文是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匿名帳號變成惡意的工具就
不是很妥當,本次"校園裡單純愛情故事"一文,就是檢討以後此種匿名發文最好的事例。
檢視該文,看似並無直接揭露當事人身分之用語,但某些特定資訊的關聯,就很容易
造成當事人身分被予以特定,而讓人始料未及。
既然板主有關對使用匿名帳號發文,有否准的權限,就應對代為發文的內容盡審查義務
以下摘錄本板板規內容
本版開放匿名發文,有需要者請將您的文章寄送至以下ID:
Boygirl1(1號) 和 Boygirl2(2號)
請注意:若種類與內容不符,或是違反版規者,板主有權不代為發表,
發表工作天最多約為2天。
從該板規可知,該匿名帳號並非系統自動轉錄文章,而係由板主代為發表,
既然板主身為該匿名帳號發文之管理者,依據板規又有審查該文章內容之義務,
自有確保該文章適法性及符合本站使用者條款之義務。
又本板主要係討論內容是涉及私人間感情問題,很容易引發的群體對他人私德的討論。
縱令該匿名發文內容係為事實,只要有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仍受刑法上誹謗罪相繩。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板主因管理該匿名帳號發文,若因此造成毀損他人名譽的情形,依法就是成立加重
誹謗罪的正犯,而請求板主協助發文者係為教唆犯之身分,當然板主會抗辯僅為純粹
代發文,但板規裡面已經規定你有審查該匿名帳號發文權力及義務,就法律而言,
是難以脫罪的,故在此建議板主群,對欲使用匿名發文的文章應嚴格審查,
若內容涉及出現人名、暱稱、具體時間、特定單位(如學校社團)等或其他足以讓他人
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資訊之內容,應予否決該匿名發文之申請,以免爭議。
以上係為個人法律意見及建議,供板主群在本次事件於相關制度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