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對本次"校園愛情"一文之感想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3-10-15 09:41:42
雖說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也擴及到網路發文自由的保障。
但是言論自由的前提就是,每個人應對自己所發表之言論,負法律責任,合先敘明。
現在批踢踢有幾個板都提供匿名帳號讓使用者可以透過固定匿名帳號發表言論,
當然為保障自己隱私想要匿名發文是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匿名帳號變成惡意的工具就
不是很妥當,本次"校園裡單純愛情故事"一文,就是檢討以後此種匿名發文最好的事例。
檢視該文,看似並無直接揭露當事人身分之用語,但某些特定資訊的關聯,就很容易
造成當事人身分被予以特定,而讓人始料未及。
既然板主有關對使用匿名帳號發文,有否准的權限,就應對代為發文的內容盡審查義務
以下摘錄本板板規內容
本版開放匿名發文,有需要者請將您的文章寄送至以下ID:
Boygirl1(1號) 和 Boygirl2(2號)
請注意:若種類與內容不符,或是違反版規者,板主有權不代為發表,
發表工作天最多約為2天。
從該板規可知,該匿名帳號並非系統自動轉錄文章,而係由板主代為發表,
既然板主身為該匿名帳號發文之管理者,依據板規又有審查該文章內容之義務,
自有確保該文章適法性及符合本站使用者條款之義務。
又本板主要係討論內容是涉及私人間感情問題,很容易引發的群體對他人私德的討論。
縱令該匿名發文內容係為事實,只要有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實,僅涉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
者,仍受刑法上誹謗罪相繩。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板主因管理該匿名帳號發文,若因此造成毀損他人名譽的情形,依法就是成立加重
誹謗罪的正犯,而請求板主協助發文者係為教唆犯之身分,當然板主會抗辯僅為純粹
代發文,但板規裡面已經規定你有審查該匿名帳號發文權力及義務,就法律而言,
是難以脫罪的,故在此建議板主群,對欲使用匿名發文的文章應嚴格審查,
若內容涉及出現人名、暱稱、具體時間、特定單位(如學校社團)等或其他足以讓他人
直接或間接辨識個人資訊之內容,應予否決該匿名發文之申請,以免爭議。
以上係為個人法律意見及建議,供板主群在本次事件於相關制度之參考。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推這篇
作者: jack5210 (拒買拒看中國時報)   0000-00-00 00:00:00
這樣以後匿名文都是作文比賽了 全部都虛擬的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這版本來就是對事不對人 如果你要討論人請去八卦板
作者: aotsukirin (小鈴)   0000-00-00 00:00:00
1.版規A-7 2.匿名文不是版主發的...
作者: viviya (^_^)   0000-00-00 00:00:00
推樓上XD
作者: Cauchy2008   0000-00-00 00:00:00
如果對該校不熟,誰知道他講的地方是哪裡...
作者: Cauchy2008   0000-00-00 00:00:00
難不成現在審匿名文的還要先成為"地理王"才行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可以把校名地名全部刪除阿XD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這種匿名文本來就容易成為利用工具來陷害打擊特定人士這篇爛文板主自己就要負相當大的責任 同意+1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
這種事情誰會知道 這大概是創版以來第一次發生匿名事件吧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這個審核很不嚴謹 任何一個近幾年念過清大的應該都可以從FB之類的去搜尋出男主角的資訊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為了避免匿名的美意淪為他人造謠或報復的工具,似乎有必要
作者: GoodElephant (翊今寶寶,說你好。)   0000-00-00 00:00:00
推一個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這樣講好了 清大14級 懷生社 工科系 光從這些關鍵字你想要找出男主角是有很難?
作者: hipab (嗨趴)   0000-00-00 00:00:00
清大風水是不是與眾不同啊 怎麼偶有因感情問題浮出檯面!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如果有任何法律責任 我們會負責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
我不認為你說的有錯 甚至我認為秒刪文的舉動都是為了自保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但我們再次強調 本版不可能約束網友的人肉搜索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感覺樓下版主根本是推托之詞 上法院後肯定呵呵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
只是 照之前的運作模式 就事先發匿名文 有問題 刪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
可是這種爆發後 被肉搜出來的 該怎麼防止 也很難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老實說還挺想看到版主上法院認清自己權責的 科科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
尤其 這篇原文在BG匿名文 起爆卻是在八卦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原始文章裡一堆keyword,然後版主自我催眠沒有個資 頗呵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原始文章裡面的關鍵字過多 只是BG沒人找 不代表沒問題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版主也不是真傻真誤會 只是不這麼講萬一上法院會更慘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0000-00-00 00:00:00
自我感覺良好的版主 完全沒有個資 頗呵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不然請這位高人講講如何用板規約束他人[強行肉搜]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指出問題是很容易的,說別人做法有疑慮也不難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現在講的這些叫脫身梗 上法院後可以裝傻說我"認為"無個資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肉搜的是板友的問題 但是匿名文誰的問題?版主啊本文作者只是從法律面給版主一刀斃命而已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在版上刪得很爽 護航得很爽 上法院就科科了匿名文"均經"版主審核後方得發表,所以版主是有法律責任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如果真的認定觸法 我會負全責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先搞清楚板上匿名文是怎麼操作的好嗎?平常不逛版的人來這裡講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事情真好笑= =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ya哥應該焦頭爛額中 還沒時間來告版主吧 小確幸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目前我還沒看到爭議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而且鄉民肉搜的能力我看只有個學校和ip,真想查什麼都有了,那這樣是不是就要禁止板上完全不能透露現實的個人資料?文字限制要做到這一步,是不是有更多反彈?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如果現在的問題繼續擴大 就是廢除匿名制度即可我們還在觀察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看來A大十分清楚平常匿名文是怎操作的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怒噓版主 沒爭議還把ya哥文秒刪 這不叫靠北什麼叫靠北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今天主角被人家肉搜出來是事實 匿名都不匿名了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要怪版主不盡責應該先抓左上角都沒露面的兩位吧做最多的人反被責難這社會怎麼了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這根本就是女方打手的行為 只准女方跟版主霸凌男方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學校+社團+綽號 跟這件事情的本質有關嗎? 沒有吧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連平衡報導的空間都不給男方 這叫沒爭議?真敢講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ooyy5566 請你停止不實指控 我已經在公告說明得很清楚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做事做很多是一回事 做錯事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沒有任何偏頗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如果處事真的這麼公正就不會被鬧版 愛說笑 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難道大善人犯法就不能關嗎? 某A真是神邏輯XDDDD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男方後來我馬上把備份寄給他 絕對有給他空間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0000-00-00 00:00:00
板主說會負全責 淺野匡也說會負全責啊科科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不實指控 好熟悉的字眼 S後要求改文 不改則刪除 不是嗎?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0000-00-00 00:00:00
其他2位版主跑去哪了 曠職要不要一起罷免一下啊~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0000-00-00 00:00:00
沒必要讓這種匿名文化陷自己於不義
作者: appleIII (沒有如果)   0000-00-00 00:00:00
感什麼想啦 報告寫完沒 在這邊感想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上面誰說d版主是大善人來著,誰才神邏輯阿XD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0000-00-00 00:00:00
都透露別人校名 系名 社團名 連系級都說了 還沒個資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0000-00-00 00:00:00
趁早廢了匿名帳號吧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不要說你只有用秒刪這種處理方式 我也不是第一天上bg
作者: mickey0223w (我最愛小個兒)   0000-00-00 00:00:00
版主對個資的定義可能要先去和法官討論 XD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0000-00-00 00:00:00
心得:3個板主都有問題 一起罷免~
作者: NewTypeNeo (北大三國哥)   0000-00-00 00:00:00
罷免之後這屎缺誰來接啊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不如可以討論看看現實資料不能透露到[何種程度]不行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ooyy5566 你所影射的我看不懂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不過我看這個[何種程度]只怕就算是一樣不爽版主的鄉民自己都有分歧了吧╮(╯_╰)╭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罷免的部分 可到版務相關的版面討論
作者: darkfool (新手上路的阿榮)   0000-00-00 00:00:00
昨天S版主一直和我有聯絡 他人無法上線編輯我要解釋的都在置底 這是最後的回應了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討論感情就討論感情 跟現實資料有啥關係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要說我對d版主不滿的點就是公告都玩假的吧都已經說什麼話題不能討論了,還允許其他人改標題或用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沒貼出現實資料難道爛人就不爛了嗎?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各種方式延續戰局?這樣文章鎖定根本沒意義阿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
因為本來鎖文之後就不會有人在變種延伸 現在不太一樣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說感情文要貼出現實資料的 請你舉個正當理由來聽聽?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所以vi大的意思是任何現實生活中的一切都不該存在板上完全封鎖.哪怕是自己的年齡.薪資.以前的學校等等?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0000-00-00 00:00:00
最早鎖了 就不會有人討論 現在則是喜歡鑽漏洞的在那邊鬧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不能寫出來的理由:要用群眾的力量鬥臭對方啊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我甚至懷疑女方是故意要把那些資訊放在文章中的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0000-00-00 00:00:00
時間順序是這樣的10/14 darkfool □ [公告] 關於"校園裡單純的愛情?!" 討論已經偏離本版版務 三分鐘後發文者刪除 …(下略)10/15 a4702168 □ [分享] 關於校園裡單純的愛情!?此… .Bo只要是這個標題的一律刪除文章,請問有誰能夠憑著一個id就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0000-00-00 00:00:00
知道他是誰? 他不也是在這個標題底下發文的嗎?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之前板上的案例,鎖了一個系列文,基本上之後有其他變型討論串也會跟著禁止,可是這次完全不同,可以放任後
作者: Lovetech (一念之差,哭哭)   0000-00-00 00:00:00
本文中肯! 板主要自保一下 但推文酸的可以不用太在意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緒持續用改標題的方式延續[心得文.討論文]要照先前的來,這篇文章也無法在板上存活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最早的文章不就是用G-B2號發的嗎...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匿名文是私下的小版主發的,和板主管板是不同的體系因為小版主發了文章,卻發現文章違規而板主接上去才砍這以前也不是沒有發現過結果一些搞不楚狀況的好像第一次來一樣
作者: andomasaki (樹)   0000-00-00 00:00:00
說[個資太多,版主怎麼不處理]這個可以有討論空間說[為什麼po匿名文版主不先檢查],我只能說你新來的就別在這裡鬧笑話
作者: appleIII (沒有如果)   0000-00-00 00:00:00
這種需要尋專業管道諮詢的文章本就不該po在這裡
作者: appleIII (沒有如果)   0000-00-00 00:00:00
我實在不懂小板主當初po文的意義在哪
作者: supertako (麒)   0000-00-00 00:00:00
原文的用意根本不是尋求專業諮詢 為何不能po在這?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我倒是很好奇動不動就嗆別人新來的 是來多久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涉及隱私版主本來就有權不po文 現在就是討論審核嚴謹問題
作者: appleIII (沒有如果)   0000-00-00 00:00:00
原文早就寫了她自殺過也憂鬱症 這種人你以為正常人能救嗎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yesx4 裡面連桌字都沒有 哪裡提到桌遊 結案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清大14級 懷生社 工科系 還個綽號小曄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0000-00-00 00:00:00
看到有人擺老還想拉正別人 是當兵當久了腦袋跟著__了嗎?
作者: roxas (旁白)   0000-00-00 00:00:00
XDDDDD 好像強暴犯在怪受害者穿太清涼的感覺
作者: supertako (麒)   0000-00-00 00:00:00
apple有看過原本討論串的回文嗎?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另外我同意暴民不負起責任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0000-00-00 00:00:00
和蘋果三認真就輸了XD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siriusu 你說這個資還不夠多嗎?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說真的是不歡迎看笑話或看戲心態~不過我認同男主角自己平衡報導自我澄清...總不能讓女主角把匿名弄成殺人不用刀的工具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0000-00-00 00:00:00
看來以後版主還要具備肉蒐能力了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Rinehot 我同意你說的都有提到 我也不同意過度暴露個資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又讓男方被滅口吧,女主角敢這樣在公眾管道誣衊就要負責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我想表達的是我覺得女主角有在試著掩飾 錯的是去搜尋的人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0000-00-00 00:00:00
個資法有沒有侵犯到的部份有討論空間 但是刪文的事情根本就板主正確 沒亂刪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憂鬱症患者會做到什麼程度還是跟人格性格有很大關係的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跟版主有沒有肉搜能力無關 是這文章本來就太多個資
作者: mayday70432 (舞焰☆夢F)   0000-00-00 00:00:00
yes先回去重看第一篇再來好嗎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0000-00-00 00:00:00
現在是在講"往後"怎麼避免這情形再發生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女主角反而是故意在行文中放進這些資料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0000-00-00 00:00:00
沒肉蒐能力收集完要匿名者的故事 要是漏了一個關鍵字就GG了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愛打桌遊愛嘴砲的人 很難相信會犯這些錯誤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我能夠理解你有這樣推測的理由 但我個人是不同意因為我覺得在情緒高昂的時候還要耍這種手段有困難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想法 你說的絕對也是有可能的
作者: roxas (旁白)   0000-00-00 00:00:00
看來只能請個算命仙或鍵盤柯南來當匿名帳號管理者了
作者: mayday70432 (舞焰☆夢F)   0000-00-00 00:00:00
這次問題是隱喻太多跟延伸討論的刪文標準吧?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如果這偏不是看起來行文的這麼無助 我會支持你
作者: SamloveMo (擇你所愛,愛你所擇。)   0000-00-00 00:00:00
我也覺得是蓄意,光從她在男方友人身邊造謠就知道了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另一個原是文長 這麼長很難沒有疏漏 & 操作精準只出現一次然後最後就是我覺得一開始隱藏的較多後來越來越明顯這一點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女的處心積慮吧,酒醉跌倒送醫隔天就發簡訊散佈阿ya讓她受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我自己解讀是 越打越崩潰 就很難控制自己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重傷的簡訊了,這種人還有情緒高不高昂無不無助的問題嗎毀人不遺餘力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我好像占太多篇幅了 僅供參考 各位繼續討論吧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光是14級這段 其實就很值得令人玩味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14級都是帥哥」之類的話取悅大家(P.S. 14級是他們那一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送醫隔天都能散佈自己的謠言了,這都隔多久了還無助= =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屆) 怎麼看都很怪 誰會沒事跟別人解釋這個
作者: mayday70432 (舞焰☆夢F)   0000-00-00 00:00:00
現在是要討論刪文標準還是女生心態?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女生心態其實也討論不出個結論,只能說版主不必為居心叵測
作者: mester (人生若只如初見)   0000-00-00 00:00:00
有心洩露個資者扛罪責啦沒有這必要
作者: virtualcell (載浮載沉漂流木)   0000-00-00 00:00:00
自己的個資自己爆沒問題阿 爆別人的個資自己匿名 頗呵
作者: TheVerve (TheVerve)   0000-00-00 00:00:00
作者: Doralice   0000-00-00 00:00:00
推這篇~
作者: Rinehot   0000-00-00 00:00:00
認同mester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同意
作者: SamloveMo (擇你所愛,愛你所擇。)   0000-00-00 00:00:00
誰寫文章誰自己扛阿 匿名不是這樣濫用的
作者: siriusu (かがみは俺の嫁。)   0000-00-00 00:00:00
補個版主辛苦了
作者: rick (可惜沒如果)   0000-00-00 00:00:00
請問你在練筆嗎?! XDDDD 無惡意!
作者: BUMAS (中年人)   0000-00-00 00:00:00
這篇是好心提醒啊
作者: BUMAS (中年人)   0000-00-00 00:00:00
真的等到警察上門,在板上說啥字裡行間的無助能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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