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即將要結婚了,但是他卻...

作者: linder (度己以繩,接人用抴)   2013-09-24 17:16:33
(以上恕刪,相關討論請參考版友及親屬意見)
:
: 所以,我提出了我想簽婚前協議
:
: 協議內容只有一條
:
: "如果兩方有人對婚姻不忠,
: 與人搞曖昧出軌或是有不為世俗法律所允許之不當行為,
: 其名下所有房產、財產以及孩子的監護權,將無條件歸對方所有"
:
:
: 我不知道,婚前協議的法律效率有多少?
: 也不清楚,這樣的內容足不足以成為約束來保護這段婚姻?
: 更不明白,立下這樣的條約,那麼對婚姻和愛情的信任還有多少?
: 現在的我,到底還能做些什麼,去保護我自己?
: 去捍衛這段岌岌可危的感情?
婚前協議目前實務的看法如下:
(一)婚姻之目的在於永久之結合關係,結婚時男女雙方應認定
其婚姻為永恆,即以終生共同生活之意思而結婚,將此種
期待內容包括與離婚有關之婚前契約,似乎違背婚姻之純
潔之本質。
(二)此種契約有鼓勵離婚之嫌。蓋婚前契約約定後,夫妻可能
因事先了解離婚時,雙方已無有關子女監護或贍養費之爭
議,此無異剝奪一方配偶之權利,創造他方配偶不在乎對
方之有利動機。
(三)參酌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二五九六號判例,夫妻間為
恐一方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者
,其契約即與善良風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條應在無效
之列。足見實務上亦尚未承認此類契約之效力。
另請參考司法院第 11 期公證實務研究會研究專輯 第 2 則、第3則
法律問題:當事人訂定婚前協議請求公(認)證,協議書中約定
,如日後雙方離婚,
(一)一方得請求贍養費若干,
(二)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歸屬於其中一方,問准否公證?
研究意見:
應予拒絕,蓋婚姻之目的應在長久存續,建立美滿和諧之
家庭,於婚前協議書中訂定離婚之贍養費約定及子女之監
護,實違背我國公序良俗,且國外亦曾發生無法支付預定
之高額贍養費而引發犯罪之案例,故應予拒絕。
小小法律意見希望對您有幫助
另外求助專業心理師傾訴一下,對心理的創傷也很有幫助
希望你早日渡過難關
作者: kenken7389 (躲躲)   0000-00-00 00:00:00
婚前契約在本國完全無效。謝謝。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2013-09-24 17:19:00
恐一方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
作者: meegan (bj4)   2013-09-24 17:19:00
翻譯:婚前契約是沒有效力的
作者: sexxes (迷途洨粉紅)   2013-09-24 17:20:00
好恐怖...
作者: ybxj (帝江)   2013-09-24 17:22:00
所以婚前契約是無效的 那這樣男方給再多條件到時還是無效?@@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0:24:00
終於有法律見解,OK婚前協議不可以預設「離婚」為前提,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0:25:00
但婚前協議如約定發生特定情事「財產移轉」究有無法律效力?請注意不是請求離婚是請求財產移轉,因此協議中並無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0:26:00
預設解離婚姻的合意效果,如此,其適法性又當如何?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0:41:00
或是如第一段第(二)點所言只要"潛在"可能高度破壞婚姻合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0:42:00
一性,不待具體文字明示於協議,現今實務見解仍認定其自始無效不成立?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1:17:00
另前一陣子一時喧騰的通姦除罪化擬除去國家機器以刑法伸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1:18:00
手進婚姻,但有無參照國外民事賠償制的配套措施,就看台
作者: unicornx (黑眼圈走開)   2013-09-24 21:19:00
灣民情和立法是否能別開蹊徑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