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yril63 一再包庇亂文鬧板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3-07-13 11:20:20
#1HsmneDa (BookService)
※ 引述《cyril63 (...)》之銘言:
: 原 PO 所檢舉推文如下
: 推 jimmyliu1217:看過了,沒啥用處的東西,完全是作者自嗨編的,對於
: → jimmyliu1217:學習日文沒啥幫助,要買的人可以google一下"日文教師
: → jimmyliu1217:"恐嚇"女f4"
: 推 jimmyliu1217:另外買家跟賣家的ip很接近,很有可能是自己洗評價的
: → jimmyliu1217:請要買的人多多考慮吧,不要買了一堆廢紙回家
不只吧?為何幫他隱匿其餘罪證、縮小打擊面、損害控管?你們什麼關係?
→ jimmyliu1217:作者又不會吸毒和恐嚇別人
推 jimmyliu1217:我就是覺得爛,比廢報紙還不如
推 jimmyliu1217:我沒要幹嘛啊,只是不想有板友受騙上當而已
→ jimmyliu1217:花幾千塊買廢紙回家幹嘛?當柴燒嗎?
推 jimmyliu1217:要買的人可以google一下"日文教師 被捕"參考看看
: jimmyliu1217 推文所言確實為與該書有關的評論及心得 (包含作者 書商)
: Google搜尋亦可歸為資訊分享供讀者參考
日文書交流版 版規
 二. 本版禁止的文章
  2. 分享與日文書或日檢無關的資訊
   4. 情緒性或涉及人身攻擊的回文及推文
有憑有據才有資格發表評論心得,空穴來風空泛膨風的謾罵詆毀算什麼?
他根本沒花幾千塊買了看過了整套教材,憑什麼說什麼受騙上當?
只看數百分之一內容的幾則例句,就能妄下斷語狂言:
「完全」自HIGH、沒啥用處幫助、一堆廢紙、比廢報紙還不如?
這種潑婦罵街式字眼口吻有何理性可言?還不夠情緒性而該當違規嗎?
google搜尋有本人帳號教材與該新聞人事物之任何關聯嗎?(鄉民無中生有不算)
不然你從何如何得知得證「(作者書商)確實(吸毒恐嚇)」?酣眠夢到的嗎?
: 至於資訊對錯與否 我無權論斷
新聞資訊根本沒有提及任何批踢踢帳號和具體教材,怎可恣意妄為隨便指涉特定板友?
這樣你還判斷不出來絕對是大錯特錯?無憑無據就是造謠管你真假,還能再論斷啥?
: 更不可能因一面之詞而妄下判決
你現在就是因加害者一面之詞而妄下判決讓根本無關看板資訊一直違規侵犯被害人!
: google一下"日文教師"恐嚇"女f4" 是否涉及毀謗 ?
: 我並非法律系 亦無法律素養 是否能請專業鄉民指導一下
不用講到法律,光板規、站規就不允准了!
先假設就算任一板友真有吸毒恐嚇等前科,
(系爭相關新聞所謂某人吸毒啥的後來也證實是假的,板主還在「確實」…)
依個資法即屬於該保護之個人資料,依板規則不得無斷洩漏:
 五. 禁止行為
  1. 禁止於文章或推文內未經當事人同意洩漏其個人資料
而站方規範、站長敕令更是嚴格,不論真偽、是否本為公開網路資源,
只要直接指述或間接影射某人涉及個資範疇之言論,無待證實,即屬違規!
因你不可能要求板友自洩自侵個資來證明洩漏者確實該當處罰,情理法咸不合!
#1FzxXRa- (BoardCourt)
※ 引述《板務站長 mousepad》之命令:
板務、組務人員在執勤時,都應避免以中文姓或名稱之,不論真偽。
不論小組長與板主如何從其他管道得知其姓名、該資訊是否本為公開網路資源,
這樣做,都容易讓使用者質疑本站是否洩漏個資,影響本站對使用者個資保護的公信力。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 條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我初步的判定是 "沒有" , 如果小組長有不同意見 可以進行改判!!
: 故檢舉無效 , 不予處理
光板規就可判定你錯了,還是自己訂立的… 更別提站規了。
而前科既屬個資法保障之隱私一種,則亦可能因但書之私德條款而涉及不法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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