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CS-Files - 犯罪現場

作者: doiverson (dodo)   2016-09-29 20:49:24
《犯罪現場》
(英文名:CS-Files,BGG:Deception: Murder in Hong Kong)。
是故事類的陣營遊戲,玩家要在談話中觀察每個人的狀態,找出誰是兇手。
兇手則是要誤導別人。相同類型的遊戲有機密代號、竹林中與間諜危機。
遊戲內容物:
32片場景圖板
褐色代表各種狀態。
綠色代表案發地點。
紫色代表死亡原因。
12張角色卡。
正方:鑑識專家*8、調查員*1 、目擊者*1。
反方:兇手*1、幫兇*1。
配置
4-5人:鑑識專家、兇手各一,調查員數量等同其餘玩家數量。
6-12人:鑑識專家、目擊者、兇手、幫兇各一,調查員數量等同其餘玩家數量。
目擊者與幫兇為六人以上才會出現的角色。
目擊者知道兇手一夥人是誰,但不知道真兇,也不知道做案手法與證物。
兇手勝利,幫兇也會跟著贏。萬一有目擊者,兇手找出誰是目擊者就可以殺他滅口。
200張紅色證物卡
90張藍色手法卡
12個警徽標示物
6個指認標示物
2份說明書
遊戲目的
擔任調查員的玩家在談話中依照線索找出作案手法與兇手。
就算找到兇手,但不知道作案方式也無法獲勝。
但只要有一名調查員講出手法與證物就可以逮捕犯人。
遊戲規則
遊戲中,正方有鑑識專家、調查員與目擊者。抽到鑑識專家的玩家
在這場遊戲中是主持人。可以給予調查員線索。
反方有兇手與幫兇。正方要找的人是兇手,兇手與幫兇都要混淆視聽。
開始遊戲
拿取與玩家人數相同數量的身分卡。洗牌後發給每個玩家。
每位玩家會拿到關鍵證物卡與手法卡各4張,面朝上翻開。
拿到鑑識專家的玩家公開身分並主持遊戲。其他人身份保密。
大家看完自己的角色後閉眼。
鑑識專家請兇手與幫兇(若有)張開眼睛。
兇手指一張手法與關鍵證物卡給鑑識專家看。
若有目擊者,先請兇手及幫兇閉眼,接著請目擊者張開眼睛。
鑑識專家指出誰是兇手一夥人(或是兇手與幫兇都伸出大拇指)。
但目擊者不知道誰是真兇。再請目擊者閉眼。
鑑識專家要依照兇手給的手法與線索立刻即興想出案件的劇本。
之後大家張開眼睛。開始調查。
調查過程中,鑑識專家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誰是兇手。
調查
調查分為三階段。
1:搜查
鑑識專家拿出褐色場景圖板6張。綠色圖板由鑑識專家看完兇手手法與證物後
從4張中選1張比較適合的。紫色場景圖板1張排好,並把指認標示物放在場景圖板上。
1張場景圖板上只能放1個指認標示物。只要放下第一個指認標示物
大家就可以開始討論。鑑識專家需要聽其他人討論的內容放下第2個指認標示物。
依此類推,直到放完6個指認標示物。
第2輪開始,要抽取新的場景圖版(案發地點與死亡原因不變)。
新圖板再放上指認標示物即可。
2:討論
由鑑識專家旁邊的玩家開始,順時鐘發表關於手法與線索的想法。
直到最後一位玩家。若都沒有人確認兇手或是知道作案手法與證據。
就開始第二輪搜查(參照1.搜查段落,之後一樣進行討論)。
若有玩家知道,則可以打出警徽提出逮捕。
警徽每人只能使用一次。
3:第三次搜查
重複上面步驟到第三次之後,若都沒有人要抓犯人或是找出作案手法與證據。犯人獲勝。
逮捕
在搜查時,每位玩家都可以打出警徽提出要抓犯人。
只要指著某位玩家的手法與線索卡即可。鑑識專家只能回答對或錯。
不可用任何方式透漏哪裡錯。若真的推論正確,犯人輸。推論錯誤則繼續進行搜查。
警徽每人只能使用一次。
結束遊戲
三次搜查後都沒辦法推論出手法與證據。無法逮捕犯人。
提出逮捕犯人,也推論出手法與證據。
有目擊者的時候,犯人(幫兇)如果被指令認出來,可以選擇滅口
如果正確找到目擊者,如果兇手一方殺掉目擊者,則犯人方大逆轉贏得勝利。
作者: gloomyangel (:D)   2016-09-29 21:33:00
推~還不錯玩 缺點是咖啡色牌常常抽到對破案沒幫助的
作者: cnoscnos ("↖( ̄▽  ̄))   2016-09-30 00:00:00
其實就還是要想辦法 我之前抽到冬天跟晚上還是用得到XD
作者: czeslaw (〕學分二十一 〔)   2016-09-30 00:07:00
這遊戲妙的地方在搞了半天兇手是鑑識專家,故事都他在講。兇手根本是被頂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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