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桌遊板規投票有感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2-11 02:44:27
※ 引述《yangtzelue (遊戲人間)》之銘言:
既然被點名,禮貌上應正式回文。
如果版主認為離版旨太遠,還請告知 :)
: 2. 本板板規只注重店家文的表面形式。
: 回答artyman:
: 廣告文和店家文的差別是:個人文章也可以廣告,只是一般你忽略了它是廣告。
純分析來看:
(1) 本站禁止張貼廣告。
(2) 店家文是廣告。
(3) 本站禁止張貼店家文。
邏輯上,從 (1) 和 (2) 可以推得 (3)。這推論應該沒問題吧?
至於以下命題,都與上述推論無關,應都不影響上述推論的有效性。包括:
(4) 某些個人文章具有類似廣告的效果。
(5) 某些店家會設法將廣告發表成不像廣告的形式,但具有廣告效果。
(6) 某些人雖然非店家,但發文從事商業行為。
(7) 代理商也算店家。
還有一些命題談的是實務手段,也與上述推論的有效性無關。例如:
(8) 店家發廣告應低調。
(9) 制定版規時,應將上述 (4) 至 (7) 的文章都視為廣告。
(10) 管理版務時,應嚴格執行站規。
其實個人於前面推文中,只是想知道上述命題 (2) 是否為真,
因為這會直接影響命題 (3) 是否成立。
至於 (4) 至 (10) 的議題,牽涉到行為界定與實務操作層面,
個人還未有什麼清楚想法可說,但從許多版友討論中獲益良多 :)
作者: JimEPLab (Jim)   2015-02-11 03:02:00
2不一定成立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2-11 12:38:00
樓上如果能更清楚說明 也許有助於版務管理或板規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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