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交易文法源研討與一點心得

作者: ACRM2929 (司馬娘)   2015-02-10 13:11:30
先說,哀家不是念法律的,在法律的觀念上有錯請不吝指正,謝謝:)
最近交易文的爭論悶燒,燒得不亦樂乎
個人的看法是這樣,如果一件事情有了爭議,那先看合法與否
合法才有合理的空間,不合法說再多都沒意思
(法理情,不是情理法)
PTT站規基礎
PTT是建立在學術網路之上,因此受到以下兩者的規範
1.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2.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
這也是站規的基礎
1的第九項對於營利有最明確的限制,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 利用台灣學術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何謂營利?
我自己的看法是以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有沒有課稅為標準
有課稅就表示是營利,沒有課稅就表示這不算營利
(如果有人能提出更詳盡對於營利的定義請不吝指教)
依此標準,二手拍賣算是營利性商業活動嗎?
基於租稅公平性考量,財政部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
物或勞務者,必須依法課稅,因此出售自己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或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
不適用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或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不實用而出售,以上不屬於被
課稅的範圍。
既然沒被課稅,表示這不被認為是營利性商業活動
因此並不違反1的使用條例第九項
若然交易文合法,就不應該受到歧視,更不該成為被攻訐的對象
如果大家都說甚麼不想看甚麼不想看,然後就開始消滅,那討論板乾脆關一關算了
尊重其他使用者,這應該不是難事
都有人喊出三個口號,希望不是喊喊而已,而是靠實際行動改變這一切:)
再來是個人對於板主的一些想法
對於交易文的議案,處理得真的很草率
一個人拋議題出來,中間完全沒有政論發表、沒有連署,沒有配套
直接就送進投票所。
這樣並不是一個合理的民主程序
如果這樣就送議案進投票所,那我每天都在家喊阿狗下台,
怎麼現在也還沒開始投票表決?
如果這樣就能辦投票,改天有其他種類的文章被打壓的時候也請板主比照辦理
雖然不知道到時版主是誰就是了。
最後送上哀家自己很喜歡期勉自己的一句話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PS:有沒有法學高手願意出來指正的,我被打臉無所謂,重點是希望任何事都合乎法理,
而不是一有議題就淪為筆戰亂戰酸戰,對事情一點幫助都沒有:)
作者: h2201430 (小哲不是小摺)   2015-02-10 13:19:00
推!還在搜尋和閱讀資料ING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http://goo.gl/bNIXlm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0 13:37:00
上面引的是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第四段的回文將第五段回文一起引文會比較好 因為不是二手交易就不課稅而第六段也寫了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八萬元不需課稅 這樣用課不課稅當標準也不一定準確就是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2-10 14:09:00
個人是認為 純粹的交易文 其內容談不上什麼「觀點」 :)
作者: h2201430 (小哲不是小摺)   2015-02-10 14:09:00
幫補: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 http://goo.gl/gy7xQq
作者: airfirewolf (月半月半子)   2015-02-10 14:40:00
簡單說 個人賣家賣出價格(二手價)大多低於"買入價"而營利賣家則是 賣出價格"普遍高於"買入價格請注意是"普遍"像馬尼拉三千只是個案..一般玩家買到的價格再賣二手價 普遍都是賠以賠為主~這樣怎能稱為營利事業呢?當然有更好的解釋 現在貼給你所得稅法第一章第二節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簡短一點)人家有做名詞定義我只能說 個人賣家是否營利請交給專業的判斷但店家在定位上是很明確的"營利事業"社會上有很多鑽法律漏洞的~真的不滿他們就一一抓出而不是因為有人鑽法律漏洞就把所有人都當"賊"來看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2-10 18:48:00
現在PTT 多是看是否 有"實質"獲利 不過也是防不勝防所以才會有"代購" 這樣的奇特版..長期同商品不斷出售 拿紅利 贈品 都是OUT的先買後徵 基本上就是店家行為了
作者: cantreadmind (下次不要是下輩子)   2015-02-11 00:39:00
有論述依據給推的確不該因噎廢食
作者: lisa810119 (狂獅)   2015-02-11 01:40:00
版上有多少人知道桌遊店大多沒繳稅呢,以繳不繳稅當依據,不要笑死我了,支持全面廢交易文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1 03:12:00
請問樓上有沒有順便檢舉一下大多逃漏稅的店家?如果不方便檢舉也可以講出來由別人代勞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5-02-11 09:36:00
月營業額20萬以下 免開發票 這會影響營業稅再這檢舉別人的意義在哪 路上一對早餐店 便當店也都沒報稅是不是順便一下只會無止境的仇恨交易文還有店家.....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1 10:26:00
核定課稅是要申請的 不是月營業額20萬以下就一定免開發票早餐店便當店這些同理 而且免開發票會有一張證明貼出來每季還是有固定要繳的稅額 如果開桌遊店 不開發票 還不用繳稅 那麼就是逃漏稅了 守規矩老實繳稅應該沒這麼難吧
作者: whatai (多多)   2015-02-11 10:38:00
你怎麼知道他有沒有繳稅呢? 一開頭就開砲逃漏稅 居心和在?
作者: kaseno (六面)   2015-02-11 10:46:00
你問上面那位lisa810119 是它說大多沒繳稅 我只是請它去檢舉 檢舉逃漏稅是國民義務吧?我不知道你有沒有開過店 以我以前服務的經驗 開店營業就要繳稅 只是繳多跟少的差別而已 如果開店不繳稅不就是逃漏稅而OOO XXX都沒報稅 不會是桌遊店不報稅的合理理由回個跟板上可能比較有關的吧 看到便宜二手桌遊先買起來用較高價賣出或是等有人想用較高價買時 也算是營利但是這種大概不太容易防止所有事情都照規定來作又何需1.d救命 而且為什麼沒有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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