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亞培面試-法規人員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28 19:16:55
想請問各位,是否知道亞培的法規人員面試內容是什麼?
法規工作的下班時間是否正常 (加班一小時以內)?
以及薪資的範圍 (不知道應該開年薪多少,相關領域5年經驗,但法規經驗零),如果有其他訊息可提供也麻煩各位大大了,感謝!!
作者: gum22356 (夜月)   2016-07-28 21:46:00
外商的PAY應該都不錯~如果你英文也OK的話~應該很有機會!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6-07-28 23:56:00
聽說那個缺是送奶粉的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29 00:07:00
樓上大大是認真的嗎@@樓上是認真的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9 01:02:00
二樓說的缺已經有人了 現在開缺的是奶粉配方的研發人員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29 08:00:00
感謝兩位前輩!所以法規缺已滿了嗎 T_T還是缺的是有法規經驗的人?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6-07-29 09:13:00
認真的很 但在外商送奶好過在台商送藥缺還開著?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29 09:18:00
了解,送是指法規送審?怕誤解所以想說問細一點@@ 是的還開著耶,因為沒經驗所以驚驚來這裡朝拜各位先進請問面試會考些什麼呢?中翻英以外,需先熟讀哪些法規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9 15:47:00
麻煩自己文章寫清楚哪類了產品的法規 哪部分的法規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29 15:55:00
抱歉沒寫清楚,從官網看猜測可能是嬰幼奶粉或安素等產品。因產品需進口,猜測為進口的法規。若理解錯誤還麻煩指教,感謝!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9 18:34:00
進口的法規要看經濟部和海關 品質主要看食品安全另外 法規人人的核心價值或者說專業價值 首先是找出必要的法規 其次是正確地解讀必要的法規 光這些就一堆人做不到 包括一些有一定執業經驗的人 因為有些執業者是前面已經有前輩幫他鋪好路 然後機械性照著做 又吉星高照老闆跟主管沒凹得太過分 最重要是沒出事做法規不專業沒關係 重點是別出事 出事就很有關係但是會不會出事最終要靠法院判 所以很多老闆跟職員很敢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29 18:49:00
已筆記,先去找經濟部和食品安全法規!許多業者的確照前輩依樣做下去,原來要先找出必要法規才能做到精髓!感謝前輩指導,請受小弟一拜!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29 18:50:00
一樣是新手法規 一起加油啊 你是五年資歷的前輩!搞錯了XD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29 18:58:00
我在法規是完全新手啊啊啊…請多多指教了~.~
作者: tupacshkur (coalwood boy)   2016-07-29 20:56:00
請問鹽湖大,所以假如公司產品哪天出事,法規可能會被告嗎? 感覺有點恐怖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29 21:59:00
特別是管品質的 美國送查驗登記的有被一路告到最高法院聯邦的..被控送假資料 不過最後沒事說實在正常人家都告公司 不過...有些告法是連職員一起告這種告法就比較微妙...要告成讓公司賠必須告成職員公司賠了以後可以轉要職員賠...就法規或者品管來說會出事讓人告又常常是為了公司那個 所以說職員要不要罩公司...有時候自己先想清楚 別以為離職就沒事 紀錄都在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6-07-29 22:40:00
@_@....雖然我沒看過被告的案例但是要職員送假資料的公司都不用去
作者: a3142478 (a3142478)   2016-07-29 22:49:00
我以為送一些...剛生出來的資料 或是搶時間只有外殼和規格實際上功能不完整的狀況很正常耶@_@^產品
作者: sorryfly   2016-07-29 23:35:00
缺資料和造假 是完全不同等級的兩回事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30 02:07:00
104頂新詐騙案 大老闆以及廠長和品管組組長等人被控詐欺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等罪 所以品管人確實會被告不過...就本案言 控方的科學論證品質堪虞 最終被告勝訴不過 刑事罪原告的舉證義務很高 如果是民事訴訟就差很多另外 民事訴訟原告為的是自己利益 搞不好比檢察官更積極所以簡單說...民刑事法條是存在的 品管被告是可能的實務上也有例子的 但是自己業務上做某些事情會否被告被告了會不會輸 這個旁觀者是不知道的大家執行業務拿人錢財"與人消災"的同時 還是要小心的一直強調業務 是因為法律對於是否業務行為的究責處罪是有差異的祝大家事業平安長久為自己賺錢另外 上面頂新案是一審 本月27日進入二審
作者: tupacshkur (coalwood boy)   2016-07-30 10:02:00
感謝鹽湖大的解說!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30 10:13:00
請教鹽湖大,如果國外原料供應商或成品的品質資料造假,但我們法規無法分辨而送出申請許可證,會有法律責任嗎?或是有疑慮的數據就應請公司品管檢驗呢?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7-30 10:51:00
這要視具體問題而定 :p 有法規實務經驗者看這回復可能會會心一笑 不過這也是法規這行的特點之一 法律和法規都挺抽象 確實可隨著具體事實不同而有不同的闡釋N 君的一般性問題最直接的對策是詳閱公司先前資料看處理方式 並斟酌請教同行有經驗者的意見另外就是自己對產品科技特性的了解 然後做綜合判斷這也是為啥法規這行除了徐利以外也吃經歷 雖說也有些老經驗之輩自己也搞不清楚為啥要這樣為啥要那樣 畢竟要那水準 更吃學術專業訓練
作者: noicy (天堂海)   2016-07-30 11:29:00
謝謝鹽湖大解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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