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作者要求改文~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QYyE2S ]
作者: kazenooinori (kazenooinori)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不當得利或侵占? (合購)
時間: Thu Mar 22 03:42:04 2012
事實經過:
認識的朋友(以下稱B) 跟了前陣子鬧得風風火火A主購的團。
A主購違反板規涉嫌營利,爆發之後導致一堆板友群起而攻之。
有些人吵著要主購退回營利的部分款項、也有些人要求把商品退貨把錢拿回來
但始終沒有個定論....同時,A主購也從未出面說明。
據我所聞,A主購不知為了平息眾怒(?)還怎麼著,
最近就一鼓作氣地(胡亂)退了一團人之前合購商品的款項...其中包括B。
而B自始至終都完全不清楚這件事。
不管是被詐騙,或者是被退款
(其中從頭到尾都沒有收到A主購的一封信,加上A主購退款的帳戶並不是B的 = =)
總之就是,合購完商品後,過了很久的某天,
收到主購的信要求B將商品寄回,並且請B負擔運費。
由於B所收到之商品已經使用過,A主購便要求B將其所匯的款項退回。
A主購於信中提到,他已經報警,警察要他告知團員於某期限前匯款過去,
並要求B必須於隔天中午前匯款給他,否則便要告B侵占。
B很不能接受地問A主購,他並沒有收到通知,也沒有要求退款,
為甚麼A主購要自行退款,再來脅迫他選擇退款或寄回商品?
結果A主購說 "很多團員要求我退款,少數服從多數,你也必須服從!"
B因為沒有辦法匯款,所以想請A主購自己到所在地取款
但A主購拒絕,並請B自己想辦法將款項匯過去
=============================================================================
問題:
想就以上請問兩個問題~
1. 可以理解或許A主購營利的部分只是違反板規
不見得構成詐欺 (我也只是因為B的關係看到好像大家都這樣說 囧)
但是否可以構成 "準詐欺罪" 或者是 "背信罪" 呢?
我看 http://law995.twlady.com.tw/lawbookB02.html#335 寫的法條
(準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