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 已報案,給想報案的版友參考

作者: s142395 (BEG飯..後水果--柑橘^__^)   2012-02-19 22:10:02
我是過膝後V靴團員,已報案。
首先要感謝hsin1108大提供的消息:
→ hsin1108:另外順便跟大家說 報警前可以先打165 111.249.200.201 02/19 16:34
→ hsin1108:因為有時候警察會嫌案子小就偷吃案 111.249.200.201 02/19 16:34
→ hsin1108:但先打了165 他們就會有回報165的壓力囉 111.249.200.201 02/19 16:35
其實本來今天預定滿早就要去了
但因為臨時有點事一直拖到傍晚才出發
出發前看到上面的推文,我想都沒想的就先上165網路報案
這真的很有效率,才過不到半小時吧我就接到了內政部警政署的電話!
就連我去先輸出店印相關資料的時候,還接到派出所打來的確認電話。
要帶什麼:
首先如同前面版友提到的
1.身分證 2.G單備份 3.匯款證明 4.詐騙人下標資訊備份
我還帶了與aids00258的所有信件往來、各位熱心版友與掌櫃對話的截圖。
幫我做筆錄的警察去忙的時候,我問了旁邊的員警這些東西有用嗎?
他說理論上沒有,但是關鍵時刻任何小東西都可能會發揮效用o.O
要怎麼做:
當然很重要的前提是,全部都要照實說。
其實夏小姐很聰明,警察告訴我,當你收到全額退款之後
就算知道他要將物品轉賣牟利,依然無法構成刑事案件(這點讓我在警局差點失控爆怒)
不過該說我幸運嗎,我不管怎樣寄信恐嚇說我要報警她就是不退錢給我XDDD
做筆錄的時候會問的非常詳細
跟團日期甚至時間、匯款人與收款人的帳戶、如何受騙的過程諸如此類的都要確實回答
之後,你將有兩條路可以走-
1.當場找警察先生走刑事途徑,立刻將他列為警示帳戶,打官司
2.發存證信函給夏要求期限內還款,並撥打1950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諮詢民事訴訟相關
但是很好心的警察先生又告訴我,像這種詐騙案如果要走刑事
可以一個人報案,或將所有事發原由陳列清楚並付帶委託書交給同一個人報案處理。
當然這只是少跑一趟警察局,該出庭的還是要親自對簿公堂
但是當人多一起報案,也會讓原告這方更有力達到更好的效果。
(這部分一樣是數個個案,同樣是一案一罰,不會被併為同一案)
可是這又會有個風險在:
刑事案件一走,夏被列為警示帳戶更無法如期退款。
當然,官司可以繼續打,不過就得等到最後的判決結果
所以最後警察給我一個結論-
如果要給她一個教訓,唯一把他逼入牆角的做法就是以刑事詐欺案告她
可是重點中的重點中的重點是,一定要把握相當有力的證據保護自己!!!! 別被她反咬。
如果你只要拿回退款,又怕她擺爛拖時間,就寄存證信函給她期限並由民事訴訟進行。
但是除了賠錢她還是逍遙自在一個人,未來還是可能換個ID繼續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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