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10/17有經重新路四段97號前的行車記錄器

作者: tea23 (茶壺)   2016-10-19 00:34:40
案發時間:10/17(一)下午四點接近五點左右
案發地點:重新路四段97號前(國際星鑽大樓),右側平面車道往中興橋(不是上陸橋)
Google 地圖位置
https://goo.gl/FdDxBC
當事人是我爸,為前車(機車),對方是後車(汽車)
根據我爸的說法當時騎在外側車道被後車直接追撞倒地
並且還追撞到前方另一台車的保險桿(輕微擦傷)
我爸因被追撞人飛出摔地造成左腳腳踝撞裂,目前已經開刀打了兩根鋼骨進去固定
X光照片
http://i.imgur.com/s7Gshyu.jpg
當時有通報警察到場處理,警員到場約五點五分左右
目前問題在對方汽車駕駛和警察說因為我爸的機車突然跨越車道(槽化線)
造成他閃避不及撞到
警方表示口供有落差需要釐清責任,調閱附近公有監視器不是沒拍到就是太遠不清楚
後來警方轉向找事發地旁的大樓(國際星鑽大樓)的私人監視器
他們的車道口有一台監視器角度剛好有拍到
但是該大樓的管委會表示除非由檢察官出示相關法院文件,不然他們不會提供監視畫面
根據警員私下透漏因為該大樓有經營八大行業(做黑的)
所以不願協助警方也不提供監視畫面
事發後汽車駕駛也採消極態度,目前為止都沒主動聯繫,只堅持是我爸的錯
所以只好上三蘆版來拜託大家幫幫忙
希望有安裝行車紀錄器,當日在該時段有經過附近的,能幫忙提供一下畫面還原事發經過
可以的話請站內信給我,非常感謝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6-10-19 00:48:00
你父親不太需要監視器 光告傷害就贏了 而且不是對方說了算 筆錄各做各的 最後交通裁決會判斷誰有問題
作者: okekidasuka (熊熊)   2016-10-19 06:36:00
通常都不會認定自己的錯,先好好養傷,靜待交通判決出來,如果他沒動靜,就去備案了,不來調解就法院見了
作者: modeldoggy (馬朵)   2016-10-19 09:41:00
對方真的是素質低落欸!祝爸爸早日康復!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6-10-19 10:18:00
他擺爛太容易了 直接告傷害阿 記得開驗傷單
作者: zebra01 (莫忘初衷)   2016-10-20 12:33:00
以刑逼民 再去做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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