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三重拆屋案 6人毀損罪起訴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6-08-10 15: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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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新聞] 三重拆屋案 6人毀損罪起訴
時間: Wed Aug 10 08:30:15 2016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三重拆屋案 6人毀損罪起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喧騰一時的三重拆屋案,新北地檢署9日指出,橙鴻建設負責人何仁宗、仲介吳永恆,以3
00萬代價,唆使承包商吳達華拆屋,吳再另外雇用怪手司機林建邦與2名工人,趁屋主林
仁堅一家5口外出時將房屋拆個精光,昨依毀損罪嫌起訴何仁宗等6人。
檢方調查,何仁宗原為傳鴻建設副總經理,2013年間計畫開發三重河邊北街這塊土地,與
屋主林仁堅締結合建契約書,林男可在完工後取得約定坪數新屋;若動工2年半後無法交
屋,林男可獲賠1000萬元。
傳鴻公司老闆認為土地成本太高不願投資,何仁宗另行成立橙鴻建設,在2015年1月4日向
新北市工務局出具「違章建物自行拆除切結書」並獲核准,橙鴻公司也在4月間取得建照

不過,林男認為橙鴻提出條件較原先傳鴻的條件差,拒絕何仁宗、吳永恆提出的700萬元
收購建築物方案。
何、吳找來拆屋包商吳達華、吳新益,約定以300萬元作為拆屋報酬;吳新益也找怪手司
機林建邦、工人謝忠旻查看林家動靜,並以租用怪手2萬3000元,盯哨工資每日6000元,
伺機而動。
今年5月29日林男一家人前往大賣場購物,吳達華獲訊後立刻指揮人員迅速拆屋,何仁宗
獲悉完成拆屋任務後,當天下午就把300萬元拆屋款交給吳永恆轉發給相關工人。
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朱立豪、劉文瀚以「修復式司法」原則,促使何仁宗、吳永恆與林
男夫妻同庭,除達成選戶協議,何也承諾給付200萬元賠償。
何仁宗等6人昨遭新北地檢署起訴,但檢方因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賠償林男獲諒解,建請從
輕量刑;林建邦、謝忠旻否認犯行、並無悔意,建請依法量刑論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mobi.yahoo.com/news/
5.備註:
ㄟ~奇怪了!
有鄉民還記得當時後拆除後,建商不是一口咬定是拆除工人拆錯了!
不是說是叫拆除工人要拆旁邊的房子,是拆除工人拆錯了,跟建商沒有關係嗎?!
怎麼現在轉向了?
自己承認說是他們派人盯哨,才天賜良機給他趁這戶的人出去吃個早餐,房子全部被偷拆
了!
那個苗栗的五星級縣長說的(張藥房事件):「天賜良機」也是這種天賜良機嗎?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5-08-10 08:31:00
建商算準了
作者: jennykam (三月是戰鬥月)   2015-08-10 08:34:00
誰咬訂了?? 不要亂說好嗎
作者: Xenogamer (ゴミ丼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5-08-10 08:34:00
毀損罪而已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5-08-10 08:36:00
那不能和解喔,如果和解撤回告訴的話羈押過怎麼辦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08-10 08:40:00
台灣都更靠火燒屋跟拆錯屋..XDD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15-08-10 08:41:00
毀損罪...感覺得輕的罪...
作者: oXnXo   2015-08-10 08:42:00
我無法理解被害人為什麼會諒解...
作者: WeAntiTVBS   2015-08-10 08:44:00
因為建商算準一或二審會勝訴
作者: Gilardino (吉拉)   2015-08-10 08:48:00
爛建商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5-08-10 08:50:00
吳永恆與林男夫妻同庭,除達成選戶協議 要上色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5-08-10 08:52:00
這不知道有沒有安家費?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5-08-10 08:52:00
不管怎樣~建商還是賺..這種手法以後會被學起來..
作者: freddy60907 (happysexyday)   2015-08-10 08:53:00
拆建商家也是毀損罪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08-10 09:01:00
結果工人被判最重 可憐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08-10 09:06:00
給你300萬,判個毀損罪,你做不做,當然做啊..
作者: ian90911 (xopowo)   2015-08-10 09:27:00
"檢方因其犯後態度良好且賠償林男獲諒解" ......
作者: zxzx309 (123456)   2015-08-10 10:56:00
豬腦袋,這件事情獲益最大的是誰,結果獲益大的沒啥事情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很爛,有錢永遠都是贏家
作者: kenro   2015-08-10 13:19:00
這其實刑責也不重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6-08-10 16:13:00
建商目的也達到了,生米煮成熟飯,違建也變合法的
作者: kira17218 (私立南部科大文組生)   2016-08-10 21:20:00
為什麼橙紅可以申請拆違建切結書去拆傳鴻的建案?
作者: casko (^(oo)^)   2016-08-11 10:05:00
建商當初趕時間撥錯算盤 變反效果 只能更優條件和解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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