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我被威脅提告了

作者: sealunas (時 光 機)   2022-11-02 20:03:38
所以我的聲明如下:
說起來,你從來沒跟我介紹過你是誰呢
你連名字都沒有嗎?真不懂禮貌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的PO全都沒有揭露任何私人訊息
所訴也都是中華民國社會公俗可評之事
如果你要用這種陰陽怪氣的語氣跟我說要提告的話
你可能要面臨的其中一個結果是
你真的具狀提告而且輸了
當然,我說的是「其中一個」
那麼,我會將這次的經歷寫成文章放到各個我覺得有興趣的板上
而且,由於「裁判書」是政府公示文件
不算是個人隱秘,所以包含這次及過去的所有信件與對話
都會是相關證據
我再說一次,我沒有指名是誰
只是單純評價活動內容
如果你要對號入座,而且要訴諸法律的話
你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明白嗎?
另外,如果你再用這種陰陽怪氣的文章和我溝通
我就會視作你同意我將信件公開留做不自殺的證據
明白嗎?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22-11-02 20:08:00
不能公開私信是站規 牴觸會被砍帳號 謹慎
作者: sealunas (時 光 機)   2022-11-02 20:08:00
請當作沒有最後一段謝謝
作者: Davil0130 (0000)   2022-11-02 20:14:00
反正告人0成本,順便讓其他想評論的人因此害怕而噤聲(告不成也要浪費你時間,沒法律背景的一般人只能成天為此惶惶不安),然後繼續做他2200的生意,賺爛了賺爛了啊,你這篇可能又要被「無板橋點」刪文吧,呵呵
作者: sealunas (時 光 機)   2022-11-02 20:16:00
像這種的如果他告失敗了,我一定會反告回去要他賠償損失希望他賭得起
作者: chitori (煜)   2022-11-02 20:16:00
2200真好賺
作者: s925407 (時光老人)   2022-11-02 20:20:00
受害者先告個非法斂財、吸金吧
作者: sealunas (時 光 機)   2022-11-02 20:21:00
其實我不覺得這個違法啦 他有先聲明的 所以不用這麼說
作者: spfy (spfy)   2022-11-02 20:34:00
他不到違法啦 但也絕對告不成誹謗和妨害名譽
作者: vaude (濃睡不消殘酒)   2022-11-02 20:42:00
議員戴瑋珊勒葉元之勒快來處理拿票喔
作者: sealunas (時 光 機)   2022-11-02 20:42:00
但是他告了我就會有故事說了,望自重
作者: lenord (雷諾德)   2022-11-02 22:25:00
板橋點?
作者: lfhsadhu (自然)   2022-11-02 22:30:00
這點技倆騙小孩都略嫌粗糙
作者: spfy (spfy)   2022-11-02 22:36:00
那人在板橋版發過六篇揪團文然後都刪了 不知道夠不夠板橋點?
作者: vaude (濃睡不消殘酒)   2022-11-02 22:43:00
合理懷疑版主是共犯 一起告吧
作者: maththink (邏輯思考)   2022-11-02 23:38:00
作者: vul3k4ai6 (小惡魔)   2022-11-02 23:44:00
這樣是能告什麼,笑死人
作者: iloveguitar (Jesus Rocks)   2022-11-02 23:58:00
上一篇又被刪了 版主千秋萬載 一統江湖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22-11-03 00:06:00
有關"虛擬群組"一文,文中看不出來前後,若是有特定人士在本版發文以該群名義揪群,請具體敘明或來信說明不然原文真的不知道在說什麼。@spfy可以的話請站內發文人ID至於被告的部分,我看不出來這個可以告什麼...
作者: tjbulls   2022-11-03 01:39:00
有啥好告 笑死
作者: Houei (金山好吃粥,伸!)   2022-11-03 02:26:00
之前提醒詐騙的文章 就沒要求啥小相關資訊 更沒水桶 雙標哦#1Z2lP-cA 這篇當初一片反對聲浪 結果從輕發落 現在看心情?下判決者永遠會回到主觀認定的原點 這不打緊但就別前後不一
作者: spfy (spfy)   2022-11-03 07:35:00
如果版主沒有天天每一篇文章都看 他糾完就刪文沒記錄也是可以理解啦 只是ID現在不在手邊 可能要過陣子了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22-11-03 07:53:00
吉是他的自由,成不成立又是一回事。你有證據,又公開徵文可受公評之事。告了正好所有證據給法官,讓法院認證他也沒什麼不好的ptt上是不能盈利的,他被認證後,去問帳務流程,看ptt要這麼處理更正一下:營利
作者: vaude (濃睡不消殘酒)   2022-11-03 08:55:00
笑死 版僕真的把自己當法官在做喔
作者: podyroly (別在心裡獨自蓋巴別塔)   2022-11-03 09:00:00
該揪團者有在板橋版揪團,從事營利行為,這樣還要刪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22-11-03 09:18:00
原PO來信說明了要禁止至少也要團名或揪團ID... 不然就是群組文全禁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22-11-03 09:45:00
我個人覺得全禁對版主可能比較好。到時候出事,你才不會跟著倒楣,版主允許我才貼的啊之類的話會出現的
作者: shhs1000246 ((′‧ω‧‵))   2022-11-03 21:36:00
不用怕啦 這種沒指名道姓 全都事實的東西怎麼告 嚇唬人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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