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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房屋稅繳納期限到五月底止,新北市議會在去年十月修正通過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針對俗稱「囤房稅」的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徵收率,持
有第四間(含)以上,稅率從原本的二.四%調降為一.五%,引發圖利建商的爭議。這
項稅率從今年一月十一日起施行,估計每年稅收約減少六.六億元。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長黃育民表示,為抑制炒房牟利,「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在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起上路,原規定持有第四間(含)以上的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徵收率是
二.四%,持有一到三間視為自用住宅,稅率為一.二%。
該條例施行後,許多民代陳情說,房市景氣不佳,一例一休政策造成建築成本提高,繼續
維持高稅率的房屋稅及地價稅將影響不動產發展,為了活絡房產經濟,新北市議會提案修
正條文,將非自用住宅房屋稅徵收率從原本二.四%調降為一.五%,在去年十月的選舉
期間三讀通過。
「囤房稅」降低後,招來圖利建商及投資客的批評聲浪,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主委陳志明痛
批說,新北市的閒置空屋數量在全台最高,房價居高不下,市府、議會不思考如何引導空
屋釋出,反而幫囤房的財團和投資大戶降稅,二.四%的囤房稅才上路一年多就調降到一
.五%,犧牲年輕人的居住正義。
黃育民表示,調降稅率是市議會提案,市府曾多次溝通,提醒可能影響財政稅收,但仍需
尊重市議會的審議結果,估計今年度依新稅率開徵後,將減少六.六億元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