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騎著摩托車回家時,遇到宮廟在辦活動封路,只好繞路過去,想不到又遇到另外一
間宮廟辦活動,只得又繞路而行。更不用說,今天整整吵吵鬧鬧一整天,造成鄰近住家
在星期天的龐大噪音,無法休息的窘態。
宮廟隨意可多次申請使用道路的權力,也就是所謂的路權,我們卻只能深受其害。當我
覺得納悶,台北市比較少出現如此現象時,卻才發現台北市有相關管理條例:
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10070200000100-1010710
本辦法適用之臨時活動,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學術、體育競賽或休閒活動。
二、公益活動。
三、其他經交通局核准之活動。
前條第二項文化局管理之特定路段,以下列活動為限:
一、藝文展演活動。
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活動。
三、公益活動。
四、其他經文化局核准之活動。
民間婚、喪、喜慶、迎神賽會、集會遊行、國家慶典、選舉、擺設攤位
等活動及持有文化局核發之街頭藝人活動許可證之展演活動,依各該法
令之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新北市卻搜尋不到相關條文,僅到警察局取得同意就可以。此外也看不到,使用道路
的收費機制,台北市卻有相關的使用費用與機制:
壹、文化局經管路段
一、 保證金:每次申請(不論天數、時段)時須先繳納新臺幣10萬元保證金。
二、道路使用費:
時 間 面積1500平方公尺以下 面積超過1500平方公尺
上午 1萬元 2萬元
下午或晚上 1.5萬元 3萬元
全天 4萬元 8萬元
難怪新北市的宮廟,總是肆無忌憚的拼命使用,你我納稅維持的道路,可大方的無限制
、免費使用,即使事後清不乾淨也沒關係,反正清潔隊還是會維護道路清潔,辦廟會活
動時,信徒捐款會暴增,又可免費使用,真的是一本萬利的生意。
看到台北市是民國92年制訂的,這應該是馬英九任內,雖然我對他沒好感,但起碼這一
條做的很對,隨後民國101年制訂的收費機制,這應該是郝任內制訂,他也是讓人感覺
是官二代,沒有完成多少事,但這方面我覺得是有所改善。
但新北市政府是故意視而不見?還是怎麼回事?任由宮廟橫行如此之久?雖然有所感慨
,但看到要參選的不分藍綠的現任議員,出現在廟會活動裡,就忽然有所領悟了...
歷任新北市長選舉口號,都是要超越台北,新北有超越?還是落後越來越大?
※ 編輯: aa1655714 (118.150.35.4), 10/14/2018 20: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