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確定新屋主購屋後,的確有進行過「擴建或改建」,那新屋主已涉及刑法上的竊占
可直接控告新屋主,涉嫌刑法 第320條的「竊佔罪」。依現在法院 的判例與實務見解:
「頂樓住戶既未經其他住戶同意,擅自在 頂樓平台加蓋違建房屋,應成立竊佔罪」
因為是新屋主,違建屬既存事實,因此成立的前提,變成有無進行過「擴建或改建」
這招其實最狠、最有用,只是會讓樓上「芳鄰」背上刑事前科,有機會成為「更生人」
,雙方徹底、完全撕破臉,若好好溝通無解,期待政府拆違建太久,只能用這招了。
※ 引述《LiJu (放心情去旅行)》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友
: 因為目前住在舊式的公寓,每層樓有兩戶
: 原本只蓋四樓,但是之前對門四樓的住戶
: 將五樓加蓋成自己的住家,也住了幾十年(我們這邊五樓沒有加蓋)
: 前幾年屋主把房子賣了,新屋主把四樓隔間出租,五樓也出租了
: 從那時開始,原本安靜單純的居住環境都變了樣
: 每次回家常有不認識的面孔尾隨在後面跟著進來,或是沒帶鑰匙
: 詢問他們是幾樓的住戶,一對情侶兩個人回答的答案卻不一樣,
: 一個說四樓一個說五樓
: 女生甚至還對我將摩托車停在門口(並未影響住戶出入)有意見
: 大門保養過後請大家愛惜公物將門輕輕帶上即可,
: 每天早上出門仍會聽見大聲甩門的聲音
: 樓梯間也開始出現煙蒂和垃圾,有住戶貼條提醒也不見改善
: 每逢過節時,尤其是中秋節就有一群陌生人跑到我們的五樓開露天派對、烤肉
: 最近更誇張竟然將我們的五樓當成自家的花園開始種起大量的植物,
: 而且有擴大的趨勢(因為已經看到好幾個長形花盆在旁邊準備了)
: 我介意的是五樓是我們這邊的共同使用空間,和鄰居分享也沒什麼
: 就是方便大家曬曬衣服和棉被,這樣也無可厚非
: 但是目前在我們頂樓種植物,
: 這些租屋的房客如果搬家時懶得搬走而留在我們的五樓 ,
: 成為廢棄物後,卻變成我們原本的住戶要去清理
: 或是這些植物在越長越茁壯後,損害到我們的建築結構(?)
: 請問是否可以限制我們的頂樓不要給非本棟住戶使用呢?
: 或是版友們有更好的意見,歡迎大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