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常見違規發文提醒 2019/09更新~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2017-04-13 00:10:13
HIHI~ 各位板友日安
有鑑於這幾個月常見的一些文章提醒~ ^^"
1.租屋文的部分
依目前版規Page12明文規定...
[合購]、[買賣]、[代買]、[轉讓]、[租屋]、[賣屋]、[車位] 算是買賣文,
由於這類文章通常會有徵求租賃的金錢對價關係,故屬於買賣文的範疇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為免爭議,如果是用徵求文的方式徵求公開資訊,請不要用 "意者站內信"、"請來信報價"
,或是各種要求寫個鉅細靡遺後加上,"欲出租者請寄信給我"之類的 ^^"
這類文章都會視同買賣行為...
(易言之,可以徵求第三方資訊,不可徵求版友租給你)
如果是徵求各位版友哪個區域的租屋價格如何,或是哪邊較容易找到公開的租屋資訊,
這類單純的情報徵求,則不在此限。
2.徵文的部分
發文前還請多多參照板規Page09的定義
徵求文需明確提出反饋以徵求"實質物品"為準,或是無償的方式徵求,若是"站內信商量"
、"到時候見面說"等等的語句,都不符合徵求文的規範,除了刪文之外,偷渡買賣行為
也會變成買賣文。
3.LINE群組文
請記得要在內文標明群組名,不然不知道是否為多PO文,那樣就只能刪除了T_T
例如: 群組名稱:"文化路吃貨團"
4.合購文
請參照 Page07,專團發起並且有針對版友收費的合購目前還是有違反版規可能
(例如合購網、主揪發起的合購)
(有收取代購費代辦費聯絡費或一切物品售價外之費用)
但若是偶然尋找版友湊人數購買特價品,且單純與商家發生買賣關係的合購是可以的
(請參照Page12,"唯不涉及..."部分)
5.買賣文自介的問題 (2019/9/6更新)
買賣文必須要符合:
1.週五 2.上站次數300次 3.發表過自介文 4.版上文章10篇(不含買賣)
有關自介文的部分,為了避免格式不符、文章不全、或是沒有內容的狀況發生,導致
板友以為PO了"自介"文之後就可以直接發買賣文。若有前述狀況板主會提醒補充後來
信補m,還請先補好自介文後來信補m再發自介文,以及確定自己的自介文被m了再PO買
賣文唷。
以上是近幾個月(半年)來較容易違反板規被刪文或水桶的狀況,由於刪文或水桶後來信
詢問者都要再說明一次,故乾脆這邊在說明一下。
以上公告~ 感謝~ ^^
板橋版~ bencheming/trombone
PS:若有板友對於管理本版有熱誠,且具以下條件
1. 上站次數300;文章數200;註冊時間滿一年 (依目前站方規定)
2. 目前擔任其他看版版主數量不超過兩個 (依目前站方規定)
作者: softstar0125 (軟星星)   2017-04-13 09:55: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trombone (trombone)   2017-04-13 11:39:00
班鳩版主辛苦了
作者: deathsoma (DS)   2017-04-13 12:20:00
推認真
作者: supertyphoon (交李資勝)   2017-07-10 08:52:00
Yes lolita, no touch!
作者: kaybai   2017-09-16 08:08:00
請問我問住家附近數位電視訊號強度跟買賣文有什麼關係?
作者: belucky   2017-10-09 09:52:00
租屋算買賣文
作者: vensanlin (虛無)   2017-10-20 21:46:00
選舉要到了,請問候選人在版上自介發表政見合法嗎?
作者: chaos0933 (簡無雙)   2016-01-10 22:41:00
請問如果是徵要加入買賣群組的算是買賣文嗎?還是算一般的群組文呢?謝謝
作者: Samuellu (JellyFish水母魚)   2017-07-02 18:38:00
tsanjung #1T5rG8Tt #1T6mrwI1 #1T5pmH06 到處放廣告推文,這種能檢舉嗎?要怎樣檢舉?
作者: destiny1020 (destiny1020)   2017-11-17 00:09:00
請問,有看到標題是廣宣的是算什麼文呢?
作者: LiwaH (珈)   2017-06-06 22:02:00
想請問貴版版主,我在貴版的第一篇文是否會被被認定為交易文呢?
作者: applegina (戰鬥陀螺)   2016-02-14 19:45:00
版主,請問我想要徵長期家中幫忙家事和煮飯的兼差阿姨,可以po嗎?
作者: lordforce (領主之力)   2017-09-01 09:27:00
請問要問板橋當地房貸訊息算什麼文咧?謝謝
作者: OverRaven (烏鴉)   2017-09-10 23:41:00
某些文被弄臭了 不水桶當事人 卻鎖文禁止討論 是不是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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