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今天坑洞摔車 謝謝攙扶我的人

作者: sisterfei (菲姐代購)   2016-11-10 23:37:04
今天下班走民生路的人 應該多少有被塞到車吧
路上那兩個警示錐可是我肉身換來的啊...
今天下午四點 當時下著大雨
行經 凱基銀行前 捷運施工處附近 出現了一個大坑洞
(當時 沒有警示錐 沒有警示錐 沒有警示錐!)
我騎車超不會閃坑洞 都直接騎過去 (自認開車技術較好)
這個洞 一如往常 我就直直給它騎過去
沒想到 洞太大又深 車騎不過去 摔車了
謝謝當時有兩位男騎士 還有一位女生幫忙我
攙扶我到旁邊休息 還幫我牽車 撿東西
也有問我要不要叫救護車 (自覺小傷不用叫)
當我躺在那邊動不了時 覺得有你們的幫忙 真的好幸福
謝謝你們!
PS.
我後來有自行就醫 (急診室醫生叫我明天要再去看骨科)
也有跟警察備案 (還在考慮要不要申請國賠 問了谷歌 好像很難賠)
作者: law80432 (是賢)   2016-11-10 23:38:00
希望沒事
作者: Ogison (只是大叔)   2016-11-11 00:09:00
有提有機會
作者: akirakid (子連れ狼ー仔貓篇)   2016-11-11 09:05:00
國賠很難很久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6-11-11 09:35:00
如果是填好還沒乾又沒警示錐讓你摔還有話說,你自己都承認你有看到只是習慣不閃直接硬上所以摔的,是要賠什麼?當然到時候如果真要凹國賠你一定不會這樣說就是了…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6-11-11 09:54:00
自己摔車還提國賠 臉皮比城牆還厚
作者: leo14108 (栗歐)   2016-11-11 10:24:00
也太酸了吧樓上,樓上上想請問是什麼路呢民生路我看到了…哈哈,眼殘…
作者: linda0121 (Linda)   2016-11-11 10:28:00
法律上是可以申請國賠的哦,跟看到與否無關,只是麻煩而已請求權基礎是國賠法第3條
作者: yoyobaka (yoyo)   2016-11-11 10:49:00
樓上,我不懂法律,但可避免而不避免致有損失原po自己本身過失較大吧,還是今後只要路上看到哪個設施有壞還沒修就一頭撞上去等領錢就好?當然是因為原po自己說我們才知道她可避而不避,上了法庭肯定是說沒看見或是不夠明顯來不及避的沒有警示錐當然是不對的,因施工坑洞受傷申請國賠也沒有不對,我的重點只是擺在妳到底是本來講的自認技術好硬上坑洞自摔還是後來改口的來不及閃避,前者我就覺得妳活該,後者的話就快去申請國賠吧~
作者: abaibai (ㄚ白白)   2016-11-11 13:17:00
我看到洞也是直接騎過去,因為不知道後方視線死角有沒有車以後我也要小心點了~~原PO保重
作者: smill0301 (Reveal the world)   2016-11-11 15:12:00
支持原po申請國賠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6-11-11 16:26:00
所以嚴格來講原PO的這篇文章有瑕疵,應該直接說路上有坑洞,所以害她摔車,自己的騎車習慣那部分保留不要提。另外,路上有坑洞是事實,這部分也確實是國家的責任(有人會說不懂法律,所以國家沒責任zzz),要求原PO閃避,期望每個考過駕照的人都有高超的閃避技巧合理嗎?馬路上有大(深)洞,這部分難道國家沒有缺失嗎?
作者: m11477 (Yen)   2016-11-12 01:02:00
追根究柢不就是路面不平對用路人很困擾嗎?有時候為了閃坑洞而突然左右移其實也是一件很危險的事耶~
作者: jazzinfuture (CoM)   2016-11-12 12:54:00
yoyobaka在教你 以後遇到這種事就不用再強調自己不閃這種事 懂? 有些東西不講可以得到更多的操作空間
作者: medoom (死ぬ気の炎)   2016-11-14 10:15:00
很多地方路面真的很糟糕,施工後都沒補平,一堆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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