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游營文宣遭警查扣 高志鵬痛批離譜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2:58:29
1.媒體來源:新頭殼
2.完整新聞標題:
游營文宣遭警查扣 高志鵬痛批離譜
3.完整新聞內文:
新頭殼newtalk2014.11.26 陳冠廷/新北報導
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的派報人員,今(26)日下午在板橋區三民路發送民進黨新
北市黨部推出的「朱立倫30天准予頂新新燕土地案迅行變更」競選文宣時,卻遭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乾派出所的員警扣留,甚至還傳有員警說,「要等朱立倫陣營看過後
,才能確定這是不是黑函」的說法。游錫堃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高志鵬痛批,朱立倫的行
為猶如獨裁,非常荒謬,也相當離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解釋說,埔墘派出所員警今日下午執行巡邏勤務,發現宋姓、
黃姓派報員沿途發放疑似對某市長候選人不利的文宣,因此偕同派報生自行騎機車返所了
解,所長陳盈元立即通知板橋區選監委員江慶光到場認定,經查看後表示尚不屬選罷法所
稱的黑函,不予查扣;另分局偵查隊請示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簡美惠,指文宣的內容可
受公評,指示取樣3張文宣備查即可,宋、黃2人即行請回,警方並無偵訊、留置及扣押任
何的選舉文宣物品。
國民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朱立倫競選總部新聞組長葉元之重申,新北市政府已多次說明不會
同意頂新公司在三重新燕的土地變更案,民進黨仍不斷運用這個不實的議題打抹黑戰,還
在投票前3天製做夾報文宣,令人遺憾。總部相信絕大多數市民都能分辨事實,因此目前
並未提告,板橋埔墘派出所員警將發送這份文宣的派報員帶回偵訊,總部並不了解,目前
也不會採取進一步的法律動作。
高志鵬認為,此波文宣出示的是新北市政府2011年1月28日編號北府城審字第100056555號
公文,內容顯示朱立倫就是在上任後30天之內,將頂新新燕土地「迅行變更」為住商混合
用地,這就是朱立倫相當懼怕的證據,也間接說明朱立倫就是頂新在新北市的「門神」;
這波文宣寫的都事實,檢方、中選會已認定並非黑函,朱立倫的行為是否意圖使人不當選
,將在立法院要求中選會提出解釋。
高志鵬痛批,現任市長以行政的資源,一方面否決申請造勢的場地,一方面指揮員警沒收
對手的文宣,這樣的舉動非常荒謬、離譜,這是民主的社會不願意接受;此外,上一個使
用這種手段對付政敵的叫做朱元璋,朱元璋無所不用其極,用骯髒、卑鄙、下流的手段對
付政敵,朱立倫使用行政資源的「奧步」,請朱立倫不要學朱元璋,讓民主的社會開倒車

曾任台北縣選委會總幹事的議員候選人張宏陸指出,黑函的處理有一定的規則,這次行為
已經逾越目前的規則,新北市選委會、中選會應該立即說明,維護選風端正;此外,民進
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游錫堃競選總部也質疑警方執法的適法性,並要求警方說明依據哪一條
的法令將派報人員帶回派出所,及是否有員警說過「要等朱立倫陣營看過後,才能確定這
是不是黑函」的說法,遭質疑的警方則靜默不語。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talk.tw/news/2014/11/26/54095.html
5.備註:
公文 http://i.imgur.com/PEohxF6.jpg
時間軸 http://ppt.cc/snJ0
PS.是朱立倫核定變更,但內政府審了三年還沒有准喔,所以不算完成變更的~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06:00
又在講這點了,根本就攻錯點都市計畫工業區變更應經認定、公展、審議及核定通過等程序本案2010年11月12日於台北縣政府期間,依法同意本案符合「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予以認定,認定完成方可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新北市政府延續台北縣時期已認定完成之程序,賡續於2011年1月28日發函請公所自2月14日公展30天,部分人士卻將這段公開展覽期間用「完成變更」混淆視聽,該期間連審議都未開始,何來34天完成變更之說。全案目前尚於內政部審核程序中,,並未核定。簡單說,變更程序四個步驟前兩個步驟權責在地方政府第一個步驟周前縣長任內完成,第二步驟朱市長任內完成第二步驟就是公展30天,之後再由內政部審議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11-26 23:14:00
章都蓋朱立倫了還要凹啊…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16:00
哪裡在凹,游是說朱立倫花34天完成"變更"喔結果朱立倫只是完成"公展"的部分,哪裡完成"變更"如果從第一步驟完成時間開始到第二步驟完成時間算起,中間
作者: dweefrpg (禦寒)   2014-11-26 23:19:00
游錫堃選前之夜路權 區公所不准 http://goo.gl/YWS99A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20:00
107天那游應該就狂攻這點(不過力度和能引起的效應我就不清楚)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3:24:00
你才錯點勒,文宣不是問題,誰給他權力亂沒收的。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24:00
因為你自己備註貼公文阿,文宣內容也是錯的阿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3:25:00
繼Line各種利用行政資源選舉的,民主倒退嚕囉。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25:00
我可沒有評論警察抓走人的點喔我的重點是文宣內容就是問題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3:26:00
是八卦版原發文者備註,又不是文宣,貼真實公文也錯?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26:00
因為在板橋版的文章是你貼,不是轉貼的但我也沒說貼真實公文有錯阿,我只是就文宣在說而已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3:28:00
文宣內容可受公評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28:00
是阿,所以我就在推文評了啊而且老實說我第一句也不是在說你,是說游的團隊攻錯點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3:30:00
你貼的內容可以看這篇FB:http://ppt.cc/wZZR朱立倫核定變更跟內政府獲准是同一件事嗎?我記得沒有人說"完成"變更而是迅行變更吧?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32:00
那個圖就是我上面說的阿,核定迅行變更就是要快點完成公展因為朱立倫的權限就是第二階段完成公展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3:33:00
那借問DPP文宣所打迅行變更,核定變更有何錯之外?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33:00
完成公展才能進到下一步,由內政部審議
作者: alvar (( ′-`)y-~)   2014-11-26 23:34:00
文宣沒問題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34:00
因為游一開始是要指向朱立倫花34天就讓新燕這塊地變成住商而且34天這個說法也是有問題的因為還要加上公展的時間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6 23:38:00
好像有很多專業,s大借我問,為什麼新聞寫新北市政府說沒同意,公文卻又蓋章,這句話有矛盾嗎?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6 23:41:00
就兩者雞同鴨講,新北市政府這個公文是朱上任後指示這個案子該進行第二階段也就是公展的部分,公展之後才能呈內政部審議,而之後區公所進行30日公展後,就上呈內政部進行審議到這個階段,這塊地都還是工業用地。之後頂新案爆發,游的團隊開始攻朱立倫將新燕的地變成住商當時的標題是 為何違法變更?為何快速批准?為何獨厚頂新?上面的標題是游錫堃與立委高志鵬、吳秉叡、前立委莊碩漢開記者會的標題隔天又開記者會說 朱立倫上任30天後就迅行變更"早已核定給頂新",遲遲不敢核定的單位是中央的內政部重點就是前面那句話,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副局長才出來反對說,他們完成的是公展的部分,"根本沒有所謂的核定"然後因為頂新案的爆發,新北市政府出來說之後就算內政部核定通過,新北市政府一定不會同意。為什麼說沒同意又蓋章,因為這是時間問題。發公文時沒有頂新案,所以新北市政府延續台北縣政府作為進行第二階段(這時候蓋章)。之後有頂新案,新北市政府出來說他們之後一定不會同意。如果用【沒同意,公文又蓋章】的說法,反而把整件事顛倒了為什麼我說攻錯點,就當時候記者會的標題而言1.沒有違法變更:新北市政府延續施政,進行公展沒有違法新燕的地還是工業用地,沒有變更。2.快速批准:這個看個人感覺,的確是朱立倫上任後34天批這個公文,但如果從第一階段完成日期開始算到朱批公文是77天如果從第一階段完成到第二階段完成時間算是124天這個就給大眾去評論吧。3.獨厚頂新:這點反而可以,因為周邊的確沒納入申請範圍。
作者: zinner (=Iron Young=)   2014-11-27 00:09:00
所以呢?法條念這麼多到底有沒有跟人民站在一起抵制頂新?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7 00:10:00
所以公文"的確"沒問題,對吧?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7 00:12:00
我自己是幾乎沒買到頂新的東西,也是買福樂鮮奶+義美黑豆漿不過我也不是念法律的就是了公文沒問題阿,重點就是"變更"兩個字怎麼解釋了還有連八卦版之前都在質疑為什麼說不同意又蓋章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4-11-27 00:15:00
那你為什麼說公文有問題~~為什麼說我貼公文有問題~~露胸部道歉~~~(誤) 是說你要不要去八卦討論下我看完感覺沒吸收,很不明白阿。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27 00:17:00
我也沒有說你貼的公文有問題,好吧,可能是我省略了一些說法導致你誤會,我只是就整件事去說而已在八卦版討論太累了,尤其是在八卦版認真更累,如果是講到這件事應該會...
作者: beelezbub (火鍋)   2014-11-27 01:48:00
跟彰化林滄敏一樣在搞查扣文宣,KMT都一樣
作者: cmq29 (cmq29)   2014-11-27 02:01:00
跟屏東潘孟安一樣在搞查扣文宣,DPP也一樣
作者: matthew0204 (馬修)   2014-11-27 02:16:00
所以...分局長護駕有功準備升官?
作者: beelezbub (火鍋)   2014-11-27 02:29:00
不管彰化屏東都需要一個柯P...(馮光遠來選彰化吧)
作者: king112223 (天統明)   2014-11-27 08:33:00
水牛哥加油
作者: suri19 (掛居)   2014-11-27 11:49:00
水牛加油!!!!!
作者: grayeric (gray)   2014-11-27 12:21:00
可不可以回文啊?很難閱讀
作者: s15512207 (MarySai)   2014-11-27 15:36:00
"傳有員警說"..又來了 可以換新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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