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誰願意看見門口馬路長這樣!!?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0:33:04
台灣太多人都自以為是
如果不懂的話可以問人
但是台灣人都喜歡依自己的想法就直接開罵
以我的工程來說
一定會在施工前公告開施工前說明會
說明
1.施工內容
2.施工方法
3.施工期程
4.暫時復舊方式
5.路面銑刨加鋪
但是大家放心 根本不會有人想要來聽
聽好喔 我是每一門牌號碼都遞送施工說明會通知單
但是永遠都不會有人來參加(小貓兩三隻)
然後在施工的時候
就一直出來罵說天天都在挖路(上次挖是30年前)
然後一條路長150公尺來說
一天規定不准挖超過50公尺
實際上平均一天只能做30公尺
所以一條巷子做五天做完
這個期間每天都會有人來說怎麼路都沒有鋪好(這個就是原PO的照片)
開說明會時都不來聽
也不問現場工程人員
就只會罵人 令人討厭
然後五天後還不能夠馬上鋪路 要等管溝穩定混凝土強度提升(28天較好)
之後才重新鋪路
但現在民眾誰鳥你阿
要你馬上就鋪好 找議員來壓著你鋪 你怎麼解釋要養護路基都當你在騙人拖延
鋪好後不到一個月路就爛掉
然後再來怪你工程品質差
反正現場施工就是一整個無奈
反正也沒有人真在乎
不過原PO照片臨補的真醜 應該是電信的(經過他的人孔)
臨補成這樣應該抓去打屁股
※ 引述《cawba (.)》之銘言:
: ※ 引述《Adonisy (堂本瓜一)》之銘言:
: : http://cenet.talkce.com/userupload/11/12/2014/road14123223.jpg
: : 應該是一樣的吧... :(
: : 這就是台灣人的施工品質啊... 如果有像陳定南一樣的主事者
: : 這個是不可能合格的...
: : 不知道這個單位是不是來亂的...
: 原PO k58903040那是管線挖掘後臨時的管溝回填,
: 不過挖的技術太爛或是土質太差導致柏油破口太大,加上沒有把挖掘面方正切割,
: 所以整個醜到有剩,這個監造是可以處罰施工廠商的。
: 但是原PO不用擔心路面會一直這樣,大概1-2個月後就會全路寬銑鋪了。
: Adonisy那個是小銑鋪,就是為了避免原PO那個難看的挖掘面影響觀瞻的暫時性處置,
: 先小銑鋪個3米寬,等到全線完工再一次全路寬銑鋪。
: 其實很多人因為不了解而誤解,感覺只要挖個馬路就是在消耗預算,
: 其實所有挖馬路埋管線都是有計畫或住戶陳情才會開挖,
: 絕對不可能是亂挖一通只為了重鋪馬路。
作者: mywarmday (麥味登)   2014-11-13 21:15:00
禮貌請教一下,通常說明會是辦在白天還晚上?
作者: afdm1234 (勳)   2014-11-13 21:26:00
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28:00
一般都晚上7:00開始 有時也會辦2~3場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1:33:00
我家是從沒收過這種通知單啦...不過縱使都有參與好了說明會就是資訊的單向告知吧 與會者能左右內容嗎好比對暫時復舊方式的標準合理性與成本外部化質疑之類的另外 原PO那圖的問題非常常見 且並非事前說明會得以預防啊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39:00
當然可以左右內容阿 最近一次開會做了至少八項計畫變更就是為了要符合民眾實際的需求 來加以調整對我們來說 巴不得民眾全部都出席說出她們的需求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1:41:00
我的意思是說若該說明會施工單位單方面拒絕民眾的問題民眾有何權利可主張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41:00
原PO那張圖只是補的不好看 程序標準又沒有問題當然常見啦 這個是管線工程的基本規範如果民眾提的問題合理 為何要拒絕 除非是不合理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1:43:00
那麼一如我前幾篇下的推文 標準該被檢討。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43:00
例如有民眾主張白天禁止施工 有民眾主張晚上禁止施工那是不是就不用施工了? 主要是要考量大部分人的權益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44:00
你可以說說看要如何檢討 我倒是想要聽聽看高見第三方仲裁我們會請里長出面 一般也都是里長決定管線工程基本規範就是 下午5:00以後要恢復通車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1:48:00
路基部分用路人基本上沒有那個專業能力去檢驗仰賴監工與驗收就算了 臨時回填完成時高低差標準是可以要求的吧當然你前面單指"程序"時間本身的話 那我沒有意見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51:00
可以而且必要 臨補高低差過大就不能接受 要重補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1:51:00
除非這個開放時間短到物理上無法達成臨時性回填高低差要求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54:00
有空可以來道路的工地來玩 會很有趣像有人會硬闖進來 然後掉到管溝裡向你求償有人就會一直在旁邊碎碎念碎碎念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1:57:00
我相信很有趣,不過這種闖入那是另一回事了,涉及國賠云云另外 我簡單搜尋了一下有關施工計畫說明會的規定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1:57:00
好像電力瓦斯水和網路都是理所當然就有的然後好像都不需要維護 就會永遠好好的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1:58:00
短時間只看到施工防救災計畫審查說明會作業原則施工客體跟馬路不相符 裡面對上面推文的部分也著墨不多
作者: Luao47 (Luao)   2014-11-13 22:00:00
說明會 常常都把民眾的意見當X吧 甚至有時候要發表意見都沒人理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2:00:00
說明會深度和程度還是要看工程承辦人員啦所以啦 大家都不相信說明會 就不參加不溝通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2:02:00
所以說明會好像是一種非硬性規定民眾意見不採納須說明理由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4-11-13 22:02:00
這算是惡性循環吧 讓有心溝通的工程也無法溝通 哈不採納不說明理由 里長就不讓你施工了啦施工前里長可是要蓋章同意的哩 所以仲裁人才找里長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3 22:03:00
之類的 倒是附帶找到幾篇建築開發同業公會vs土木公會的角力文章 蠻有趣的
作者: summertrees (夏天樹)   2014-11-13 22:16:00
辛苦了(拍拍)
作者: k58903040 (請叫我凱哥)   2014-11-13 22:34:00
你好~我就是參加說明會的那小貓我非常願意公開我的施工單位給的單子以及假電話下大雨淹水時打去是空號……
作者: shome (原來雨是水平的下)   2014-11-13 22:39:00
路面高低差有標準啊,以3米直規量取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新北市道路挖掘作業審查原則
作者: tyrone0923 (.......................)   2014-11-13 23:09:00
所以下次看到電話時就直接在施工單位人員前面撥出去發現是空號就叫他負責
作者: CP543 (盛氣平 過自寡)   2014-11-14 01:09:00
說明會喔?我參加過都更說明會,不管問什麼政府都說不是他們的責任 超ㄏ另外,你只能代表你 說再多也回答不了照片的事實,就好像當然有好警察,問題是爛警察就是會破壞好警察的形象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4 06:06:00
高低差當然有標準啊沒有人爭執標準存在而是如原PO圖中普遍存在的不良狀況是否符合現行標準若否則施工單位與監督者該究辦 若是則標準該檢討惟每每質疑得到的回應都是"暫時回填而已" 暫時回填又怎樣?
作者: triplee (none)   2014-11-14 08:54:00
隨便說人自以為是的人 可能才是最自以為是的
作者: yoshigo (姐已老QAQ)   2014-11-14 09:40:00
我也都沒有收到過說明會的單子耶@@我相信有好工程監督也有爛工程監督 但我真的很常看到路面高低差過大的狀態 不過也謝謝Alex解釋 下次就知道坑坑八疤是暫時回填 之後會整條撲好 之前誤會他們了orz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4-11-14 10:39:00
誤會點在哪...圖示與a大說明暫時回填坑坑巴巴是不合格的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