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fb上公開照片 分享在此 如被告會成立嗎?

作者: as314 (幽默販賣機)   2017-09-26 21:52:11
昨日版主 寄信告知本人
某文章不刪除 對方經紀會開吉
說是對方寄信給版主告知
我收到信後 第一時間 就刪除文章
想了一整天 也查了一些資料
先說該篇文章好了
是因為看到新聞報導上面有美照一張
想說拍得很好看 就跑到對方公開臉書 找到3張公開分享美照
就貼上表特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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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姓名
內文只有照片3張的超連結網址3行
無其他文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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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有看至底連結有用雞排妹例子
某公司利用雞排妹臉書上公開圖片 被雞排妹開吉
最後對方是被判無罪
但是我今天搜尋一下 有新聞寫到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6262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原則上,著作人就所上傳的照片、影片仍享有著作權,並不會因
為上傳FB就喪失照片、影片的著作權!
但智慧財產局也說,需注意,依FB使用條款,如果是設定為公開的「姓名或大頭貼」,屬
於同意他人使用之資料。但如果是設定為公開的照片、影片,仍然是受著作權保護的「攝
影著作」或「視聽著作」;如果其他人想要利用這些照片、影片,還是要取得著作權人的
同意或授權,才不會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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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會怎樣我不知道 那我也不想去實證
只是分享給大家知道
轉載照片 還是先經過對方同意 才不會後續問題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7-09-26 21:54:00
直接貼連結可能可以?轉貼到imgur應該算重製
作者: ia220629 (ping)   2017-09-26 21:59:00
但這裡沒有盈利 為何對方想吉 幫宣傳不好嗎 莫非看上p幣啊應該是指那篇 那沒話說
作者: AmedRosario (SS)   2017-09-26 22:03:00
其實你不用刪文 她應該只是要吉文章下面推文的人 什麼瑞哥 很黑 之類的 或是當時影片截圖
作者: johnwu (就是醬)   2017-09-26 22:04:00
那這樣表特就要關板惹~XDD
作者: AmedRosario (SS)   2017-09-26 22:04:00
不過 她有權請版主刪文沒錯 畢竟是當事者一看到文章人名 就知道會有多少低級推文出現了
作者: gibbs1286 (學無止境是國關)   2017-09-26 22:18:00
那這樣算損害名譽,跟轉貼照片無關
作者: hatephubbing (菜逼巴外來種)   2017-09-26 22:55:00
難怪當時看到您一堆刪文0.0
作者: wtfconk (mean)   2017-09-27 00:27:00
原來是那篇唷,只能說凡走過必留痕跡,各人造業各人擔哪
作者: satanbaby (撒旦北鼻)   2017-09-27 00:38:00
不專業提問:可是照這樣說,fb分享鈕乾脆刪了好了啊 還要新增個分享前詢問作者
作者: yoyonigo (呦呦二號)   2017-09-27 00:42:00
一堆推文對當事者算是二次傷害吧,畢竟也不是很好的事情
作者: ffwind (培)   2017-09-27 01:03:00
無圖不行啊...
作者: OCG5566 ( )   2017-09-27 01:22:00
推文的就照保護者條款抓出來桶一桶啊
作者: pobynb (皮小邱)   2017-09-27 02:02:00
沒說我還沒注意到那篇文被刪了,請補圖,不然ffwin要森77
作者: ph4586 (阿廷)   2017-09-27 02:25:00
有好心的大大提供關鍵字嗎?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27 02:32:00
跑法院,準備資料,這些也是成本...除非你對上法院很有興趣,不然照片刪一刪你也省事為了一個無罪宣判,問自己值不值就好了雞排妹臉書照片,是北檢不起訴地檢署不起訴,就不用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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