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 Guardians板 soarhigh之水桶判決

作者: soarhigh (知不知足)   2020-10-07 03:33:13
英文板名:Guardians
當事板主:kenmy
簡述事由:
板主於10/4因我個人推文批評投手教練依版規3:「對特定及不特定人或
團體進行人身攻擊者」水桶90天,
因板主認定批評球員或教練能力不在此限
經去信與板主溝通後
板主接受我個人推文為批評投教之能力、
而非恣意謾罵,而解除水桶
然10/6又因檢舉依同條板規,認定推文「這種牛棚進TS也是丟人現眼」
為公然侮辱,違反版規3再度水桶90天
  
溝通訴求:
1、個人認為「這種牛棚進TS也是丟人現眼」並不符合板規3所言之
「人身攻擊」
因人身攻擊的定義應是「對人不對事」或恣意謾罵
但富邦悍將牛棚成績之慘烈有目共睹,此為事實
推文意指整體牛棚實力遠不如他隊,常有大量失分情形
如果進總冠軍賽極為可能當眾出醜(丟人現眼)
個人認為此推文並非恣意謾罵,而是指出現實
2、板主以十年前的雅虎奇摩問答作為「查證」,
個人認為以此作為判斷本推文是否為「人身攻擊」的依據過於薄弱
原因如下:
(1)並無證據顯示雅虎奇摩問答之回答者具法律訓練
(2)雅虎奇摩一案例之對象為指名道姓之特定人士
和本推文狀況完全不同
(3)即便雅虎奇摩問題回答者的確具法律知識,
但十年前的「法律認知」恐有過時之嫌
此外,本推文之原文主旨為評論投手之能力
因此本推文也明顯可看出是在評論投手之能力
舉例來說,「蔡英文丟人現眼」此為人身攻擊
但針對「總統做這種事真是丟人現眼」這句話
相信我國法官亦會認為是對職務之批評,
需先查證指稱之行為是否屬實,可能需商榷用詞
但絕非公然侮辱、恣意謾罵或人身攻擊。
3、我個人也因當時推文深自檢討,反省自己過於情緒化
但水桶處罰應該合乎板規,我不認為本推文違反
Guardians版板規3之「人身攻擊」,原因重述如下:
(1)本推文並未指名道姓,而僅指整體牛棚能力
(2)本推文並不是無端恣意謾罵,
而是在原文討論投手能力之下所做的批評
當然,我個人也檢討本推文用詞太過
假設Guardians板板規有像是Lions板規
「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我個人會依據此條板規坦然接受水桶處罰
但無法接受Kenmy版主依板規3「人身攻擊」判決
且他自己也於水桶文中承認「批評能力好壞」並不等於「人身攻擊」
4、綜上,
如果Kenmy版主依板規10「挑釁、引戰,無助於版面討論」
罰則水桶一個月判決,我會因自己言詞激烈坦然接受,
以示我對板主之歉意
但無法認同依板規3所述之「人身攻擊」之判決
最後,
我個人身為富邦悍將之球迷,從未有念頭要對球員進行人身攻擊
當時之推文雖是我出於憤怒所言
但若細讀前後推文相信一定能察覺
我個人只是希望投手教練能夠善待投手,甚至任何一名球員
也希望Guardians板友在批評本隊投手之餘,
能思考一下為何中繼投手今年整體表現慘烈的原因
但絕對沒有想人身攻擊球員的意思
以上為我溝通之訴求
謝謝您的閱讀
檢附證據:
原文討論:
文章代碼: #1VUPiC4Y (Guardians) [討論] 陳鴻文是不是不適任?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601805068.A.122.html
水桶文章:
文章代碼: #1VUR-8Do (Guardians) [公告] 水桶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601814408.A.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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