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樂天版puda水桶判決有誤

作者: puda (Liveforever)   2020-05-25 10:29:16
你好,依據你所提出之疑慮以下說明
判決主要是以我在 22:44 提醒你後
你在 22:48 分回應
[不要不回覆主題挑釁喔 嘻嘻]
此回應如單純提醒,則不予處理
但你於此文句後加上[嘻嘻],則充滿挑釁意味
並依據你在前述回應上之言論
[記憶力真好能記這種小事本人好榮幸~
希望你生活不無聊]
[你哪位?記得我一言一行可我不記得你]
[還記得我嗎? 你們好厲害 彷彿生活中沒其他事要記要進行。]
[就感動啊 居然還有人會截圖搜文記得我。我吃飽太閒也不會這樣照顧網路酸民 嘻嘻]
認定為挑釁引戰
故以
B-2 引戰判例
且在出桶後半年內再犯

C-5 加重條例處分
本篇留言的使用者,都是針對於你前次與版上討論時的文章與推文表達意見
並無強烈的爭吵,故不構成 B、引戰罰則 內的任意項目
以上說明
作者: monkeyking18 (超級小猴子)   2020-05-25 17:35:00
別人回文完全無關主題我提醒別人這叫挑釁?還有我不是第一個打嘻嘻的 如果嘻嘻是引戰挑釁前面第一個打的就該水桶吧? 我編輯文章在他之後https://i.imgur.com/4Hju9l1.jpghttps://i.imgur.com/XYyIqYX.jpg別人無關留言就是非爭吵 狀聲字就不是挑釁。我回什麼都算引戰挑釁?這說的過去嗎?你只節錄我的句子怎麼不敢整個一起貼上來給人公評你是否雙標執法呢?是害怕什麼 斷章取義很強嗎? 別人無關討論的留言引戰留言多少句? 裡面我每句回嗎?我回的態度都很平和好嗎你要看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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