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Monkeys板hong1126判決

作者: sfw2579 (紫耀總冠軍!!)   2019-09-26 01:05:20
※ 引述《hong1126 (ⒽⓄⓃⒼ①①②⑥是喵)》之銘言:
: ※ 引述《sfw2579 (富邦01+火腿99=100分)》之銘言:
: : 英文板名:Monkeys
: : 當事板主:hong1126
: : 簡述事由:推文遭到板主判決B-4海巡鬧板引戰永久水桶
: :   
: : 溝通訴求:解除水桶或是減低為水桶30日
: : 此次判決是根據板歸B-4,故先擷取該板歸的部分
: : B、引戰罰則(紅底為發文處分/綠底為推文處分)
: : 4.海巡故意引戰鬧板,經查屬實者。
: : ● 罰則 水桶30天+退文/水桶30天/情節嚴重者永久水桶
: : 再來附上我自己的推文
: : 噓 sfw2579: 阿努之前也有被罵啊 這次阿誠是直接嗆球員耶... 09/16 12:31
: : 噓 sfw2579: 國麟發ig被酸是討拍 那阿誠發FB道歉又是什麼呢? 09/16 13:38
: : 以上這兩句我都是在陳述事實以及反問而已
: 那篇就說是怒灌文,文的一開始就告訴你說海巡會抓,
: 再來這篇怒灌文的意義是給支持Lamigo球隊的板友發洩用的,
: 他隊的支持者在這邊發這種推文沒有得到發洩的效果,
: 還激怒本隊支持者,因此才會以海巡判決
板主只有說B-4會抓而已,但是一來必須要在有引戰的情況下
二來永桶的條件不僅是要有引戰而且還有"情節嚴重"
這次的case光是第一點都有點模糊了,更別說根本完全不符合第二點
因此判決永桶算是有點過當的處分,並不符合比例原則
: : 並沒有任何故意引戰鬧板的字詞 更別說根本完全稱不上"情節嚴重者"
: : 而且我過去也沒有違反B-4的紀錄 如果只是推個一兩句就要永久水桶
: : 那不如規定只要是海巡就一律永桶算了 但是現在板規這樣寫的話
: : 這次的判決就不符合比例原則 講個一兩句和推好幾句甚至那些謾罵的
: : 結果得到的處份卻都一樣 這樣並沒有道理吧?
: : ==============================================================================
: : 另外再舉一個也是跟我同一篇文章的推文的例子
: : 推 hometown0010: 影片明明就有剪到第一時間沒拋球的部分,哪裡不完整 09/16 04:04
: : 噓 hometown0010: 影片截很清楚他轉頭才2秒,就是原先想給的特定球迷 09/16 09:06
: : → hometown0010: 沒手套他就不丟了,不是整區左外野掃描一遍,不用嗆 09/16 09:06
: : → hometown0010: 人有沒有在現場,難道要拿票根才能講話?不好看吧 09/16 09:06
: : 噓 hometown0010: 球迷的人品也很重要,如果是那種要球一定要給不然就 09/16 09:25
: : → hometown0010: 叫你脫下球衣下去的,那不如不要的好 09/16 09:25
: : 這位板友也是海巡 而且推得比我還多句
: : 結果他完全沒事我卻被永桶
: : 請問一下我跟他的case有差很多嗎?
: : 那為何沒有用相同的標準來判決呢?
: 會考慮桶漏網之魚 感謝幫忙蒐集資訊
所以如果依照同樣的標準,你有補水桶了嗎?
而且我只是舉個例子而已,理論上那篇海巡的應該不會只有這樣
另外我再舉一些之前的判例
#1SNhABPw (Monkeys) [ptt.cc] [公告] ericisfish 水桶30天
#1SalAVqt (Monkeys) [ptt.cc] [公告] assnccu8787 水桶30天
#1Skn8Vwh (Monkeys) [ptt.cc] [公告] 水桶名單(新增)
#1TG4mxay (Monkeys) [ptt.cc] [公告] liongood93水桶37天
#1TJMfKLW (Monkeys) [ptt.cc] [公告] 水桶:lalker24
上面這些都是海巡被水桶的,很多都比我還嚴重結果卻只有桶30天
隨便找都有而且還不只一個,這樣難道有標準一致嗎?
: : ============================================================================
: : 綜合以上
: : 板主這次的判決並不符合板規 而且有標準不一致的情況
: : 請板主再思考一下並更正判決 感謝
: : 檢附證據:#1TVbUpmQ (Monkeys) [ptt.cc] [公告] 怒灌
: : #1TVt84Z_ (Monkeys) [ptt.cc] [公告] 海巡永桶名單(新增)
: 如有不服的地方 請多指教。
關於板主的回覆,我提出的問題有些部分並沒有回答到
而且這次的判決有不少漏洞,麻煩請再次針對我的疑問做出說明
並考慮更正處分或是補漏網之魚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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