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Monkeys板主 hong1126判決

作者: hong1126 (小紅哥)   2018-11-04 09:54:33
※ 引述《hong1126 (吼吼吼)》之銘言:
: 我給你兩個選擇
: 1.你繼續辯,然後我繼續發現你邏輯的破綻,三天後你還是找不出證據被永桶
: 2.你寫一個六百字自白+悔過書,上面記載你以後會注意發言,不隨便造謠
: 發言時也會好好注意其他板友的感受等內容。 如果再犯願意接受永桶處分
看在你略有悔意,我更改一下規則
你在這邊另發一篇回文(大約五十字以上),上面記載你以後會注意發言,
不隨便發表未經證實的文章或推文,
發言時也會好好注意其他板友的感受,如果再次違規願意接受加重水桶處分。
寫好後,我可以忽略這次造謠的部分,
不過我會發公告註記下次再犯就永桶。
但如果你72小時內未完成,我只能直接永桶了。
小組長,這部分我認為已經溝通完成,不再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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