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溝通] Baseball版主 GreenChamber判決

作者: GreenChamber (讓子彈飛一會)   2018-05-25 23:23:24
※ 引述《freeclouds (創造自己新的人生)》之銘言:
: 英文板名: Baseball
: 當事板主: GreenChamber
: 簡述事由: #1R0J3G8H (Baseball) 推文
:   
: 溝通訴求: 廢物吱 一詞並未構成
: 人身攻擊、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稱稱呼/謾罵球員及公眾人物,
: 檢附證據:
: 推 freeclouds: 今天還是要給爪贏的 廢物吱本來就該被天罰 05/20 17:48
: 廢物吱並非指任何球員跟公眾人物 是一個集體名詞 板規系規定不雅稱呼跟謾罵球員
: 但廢物吱並非是指涉任何公眾人物或特定球員 依據罪刑法定主義
: 板主應該不能擴張解釋本條之適用
: 要求改判水桶為30日
根據以上回應,該違規條目改判為B-17-5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5.對板友人身攻擊、惡意挑起爭端、恣意謾罵文、多次用負面詞彙製造對立情緒
(針對文章/推文無關之內容行爭吵、離題、釣魚、謾罵、挑起特定球迷之間之爭端)
(如明確指涉球迷或板友ID,亦為挑起爭端之範疇)
水桶30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因B-6與B-17-5水桶日期相等(1),俟溝通程序完結後,再行修改水桶相關設定。
(1):版規B-17水桶期限為30日起跳,版主得依相關規定或自由心證判斷情節得以加重處分
   該案若轉為B-17-5處理則水桶為30日,與原判B-6日期相等。
以上回應完畢,餘下交由相關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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