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TSUICHIRO (松井一朗)》之銘言:
請MATSUICHIRO 版友分兩個部分提出溝通。這樣我比較好判讀。
1.關於禁言的部分,基本上版主認定你違規,你應該主張「我沒有違規」
而解除禁言,並非他也有違規,怎麼只抓我,不抓他的概念。 就好像
大家一起闖紅燈,怎只有抓到你? 上述這個部分就是你"申訴"的要件
2.當然後續你可以繼續"檢舉"你認為對方也有違規,但是為何不裁罰,
請版主給你個合理的理由這樣。 就好像你被抓交通違規不甘心,你也
同時用行車紀錄器去檢舉他人的概念是一樣的。
所以一個案件是 : 申訴 - 申訴你禁言的冤屈
一個案件是 : 檢舉 - 檢舉他人也有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