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Baseball板主gary790116 判決無法源依據

作者: darkness001 ( )   2013-10-06 21:12:40
(1)被申訴板之英文板名:Baseball
(2)申訴人之帳號:darkness001
(3)被申訴板主帳號:gary790116
(4)申訴的訴求是:板主撤銷該判決,並自請處分
(5)檢附證據:如下列兩篇轉寄證據文
(6)簡述事發緣由:
我已於 1IIapV3O 因不雅暱稱水桶15日,但今日(10/6)又因同樣的原因被加重水桶
到30天(1IKH0IjE),經站內信詢問下判決的板主gary790116為何一罪兩罰,該板主
回覆系因「沒有注意到公告文中的違規會以兩倍來算、經板友提醒 所以更改判決,
公告文底下加重處分這已經行之有年 過往已有許多判例」(信件全文可見下篇證據)
問題在於,我看了板規全文,左看右看實在找不到有規定「公告文違規需兩倍計算」
的條文(baseball板規到10/6 20:40為止的板規全文一樣po在下篇文章當證據用)
因此想請問板主gary790116你是依據哪條法源來做此判決的?
沒有法源依據怎麼可以亂下判決?這不就代表板主本身違法濫權?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之前有判例,那不就代表之前的也是沒法規依據的判決,那些被追加水桶的板友沒出來
申訴,並不代表這就是對的,板規是大家講好的遊戲規則,違規被桶我沒意見
但今天板主卻不依據板規處理,硬是判一個板規沒寫的罪名給我,這要怎麼服人?
板友需受板規規範,那板主請問本身犯錯又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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