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處分不當

作者: Runken (水瓶神話)   2012-12-14 19:09:24
※ 引述《jeff70632 (LKC)》之銘言:
: 但想請問
: "轉文未修推文,然後被視為惡意引戰"
: 於是被永久水桶
: 雖然版規三規定
: 但這樣的處置是否過當?
: 對其轉文不會修的版友所做的處分,與對那些
: 遊走或真的故意引戰的人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 辛苦了!!!
象板板規
第三條
轉錄文章(含轉入及轉出)需經由原發文者同意,新聞則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罰則:一般違規者 刪文+警告一次。
惡意引戰者 劣退+永久水桶。
備註1:轉文中若有包含違反象板板規的推文,請在轉錄時同時刪除,否則視為惡意引戰。
備註2:其他論壇或私人Blog的消息,若公開會造成原作者困擾者,亦依此條板規辦理。
其中, "轉文中若有包含違反象板板規的推文,請在轉錄時同時刪除,否則視為惡意引戰"
並非jeff70632所說 "轉文未修推文,然後被視為惡意引戰"
兩者差異極大,請勿提供錯誤資訊!況且,本來就該了解板規後再行PO文
另外,之所以不接受"不熟析操作"之原因
乃因為jeff70632板友已有50篇以上之文章,應該具備基本的編輯修改文章之能力
所以我不為接受
以上
作者: overseaking (滷味粉)   2011-01-04 23:57:00
我沒說您沒在亂,但因現在象板的處境,確實有必要對任何人都嚴格執法
作者: jeff70632 (LKC)   2012-02-14 19:54:00
雖我真的不熟悉,但經過此次事件後會修文了,接受解釋但備註一是否有修法空間?個人認為過重,也違反比例原則尤其對誤發者,是否處罰過重。感謝您!!!
作者: overseaking (滷味粉)   2012-02-25 20:47:00
嚴格執法是好事,要不然會有一群非象迷來亂==
作者: jeff70632 (LKC)   2012-02-26 20:50:00
抱歉,我是象迷,你去看原文,我哪裡像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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