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山當初和金宰煥簽下的四年115億韓元合約今年到期
而他也沒有申請自由球員資格
想當然爾就是要續留斗山…… but 結果斗山居然不把他放入保留名單
直接成為不用任何FA補償的自由球員
這才爆出原來當初這張合約有一個特別條款
當時斗山在降低合約保障金額的條件下,接受了經紀團隊提出的要求
「在4年合約結束後,將不申請FA並優先與球團進行協商,若協商於2025年11 月25日前破裂
,球團必須將球員從保留名單中剔除,使其成為完全自由契約球員」
金就這樣以22億/2年轉隊去SSG了
但他也被斗山球迷噴爆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