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這樣算戈戈的自責分嗎

作者: jordan1227 (宮脇九但)   2024-05-04 20:45:13
※ 引述《tommyshu (ranger00)》之銘言:
: 我想問
: 上壘四個人
: 他自己送了三個人上壘
: 有一個是失誤上壘
: 所以如果沒有失誤的話現在是滿壘
: 可是比賽已經再見了 沒有辦法推算滿壘後爪爪到底會不會得分
: 那這樣要怎麼推論這分是不是自責分啊
中職規則 9.16(d)
(d)跑壘員藉失誤、捕逸、或守方的妨礙及妨礙跑壘進壘而得
分者,依記錄員之判斷若無此失誤之幫助無法得分時,不記
為自責分。
【註 1】跑壘員得分時,即應決定是否為自責分。經記錄員判斷若
無借助於失誤行為就不能進壘亦不能得分時,適用於本項。其
他的情況若雖借助失誤行為而得進壘,但經記錄員判斷,即使
無該失誤行為幫助,基於其後成為自責分之因素亦得以進壘而
得分時,應記自責分。
①以安打上壘成為一壘跑壘員的A,因捕逸進二壘後,以
B之一壘安打而得分時不記為自責分(但不是一壘安打,若以
三壘安打以上之長打得分時為自責分)。若B以四壞球上一壘
,再以C之一壘安打得分時,則記為自責分。
②A獲四壞球,B因三壘手之失誤形成跑壘員佔一、二壘
後,C、D獲四壞球而致使A得分時,若無因失誤而倖免出局
之B,則A就不能因C、D之四壞球而得分,故A之得分不得
視為投手之自責分,但若D擊出二壘以上之安打,而使A、B
得分時,A為自責分。
③A因四壞球上壘,因捕逸進佔二壘,B三壘滾地球出局
,A留於二壘後,以C之一壘安打得分時,不可視為利用B之
內野滾地球出局而得進取二壘,故A之得分不為自責分;但若
以C之三壘以上之安打得分時,應為自責分。
不管是不是跟今天一樣再見 在得分當下就要判定了
今天這CASE 剛好與註的第二點範例相似
如果沒失誤的話 在這個觸身後只會是一出局滿壘 自然不算自責
IF秀秀是安打的狀況 則交由紀錄組心證 才會有機會算責失
作者: cplusplus426 (c++)   2024-05-04 20:46:00
原來如此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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