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不就"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三條的第一項跟第二項就已經把一些運動區分出來了
(看起來區分的標準是有機會奪牌的項目)
要再把棒球單獨拉成第三項絕對可行
可行跟想不想做當然不一樣
至於所謂的列管是"確保國家運動代表隊未來能夠有保底一定徵召的人來代表國家"
今年徵招部長的時候,要不是回的理由太爛引起輿論反彈
我想棒球人也是會默默把事情和諧掉吧
列管的漏洞就是不徵招就不算違反列管
上下交相賊一下不會很難
畢竟棒球人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不過仔細想想,享有跟棒球員一樣兵役待遇的運動種類其實很多
好像也沒甚麼好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