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請聯盟法務去跟球團法務去對接,要先瞭解整體情況再去評估,看事件始末,
如果是家庭事件,畢竟這是私領域,要給當事人一點時間去處理。」陳建州表示,若真的
只是屬於家庭事務,將不會影響球場,畢竟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家務事,「一碼歸一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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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球員若有公開挑釁侮辱、暴力衝突等情事而有影響聯盟形象或有影響聯盟形象之虞者,無
論該球員於比賽或私人、季外期間,得處禁賽最高一年、永不錄用、或科或併科罰款最高
新臺幣伍拾萬元整。
所以執行長這回應是自己打臉自己聯盟的規章嗎
還是他認為家暴現行犯不算影響聯盟形象 2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