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為什麼FA後第1年薪資會有1.5倍上限規定?

作者: bill0829 (我姆斯啦)   2025-12-13 13:43:32
中職規章上寫的自由球員薪資規定
自由球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與任何球團締結新年度合約時,其第一年年度薪資總額
不得超過該選手申請自由球員年度薪資總額之 1.5 倍。
新球團大可繞開規定,直接把薪資灌在第二年以後的薪資即可,幹嘛寫了一條實務上不會
用到的條文,當初設立這條文的初衷是什麼?
而且這條文是不是有個小bug ,萬一球員偏向簽一年約,那除了母球團以外,剩餘球團最
高只能開原薪資的1.5倍,那不就失去自由球員制度的意義了
作者: i4303348 (鮮橙柚)   2025-12-13 13:44:00
進FA,母隊一樣不能超過1.5阿
作者: bill0829 (我姆斯啦)   2025-12-13 13:47:00
那我認知錯了,但這規定還是很神奇
作者: nctufish (暫 別 校 園)   2025-12-13 13:49:00
是不是怕有隊伍用極短肥約搶人
作者: iwinlottery (我中樂透頭彩)   2025-12-13 13:51:00
怕道奇軟銀進駐台灣FA都被挖光吧
作者: Hohenzollern   2025-12-13 15:14:00
設立FA規則當下中華職棒不似今日榮景球隊不希望彼此展開錢鬥
作者: yurian   2025-12-13 16:40:00
那個 台灣沒有一年約這種東西xd不是只簽一年就可以再fa 那只是保障薪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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