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球監還沒有 旅外FA來的急吧
當初旅外FA AKA 大王條例
一堆問題應該要修正
1、選手年資及累計之計算,同第21章第 135 條及第 136 條規定。
(135,136基本就是每年要幾局的定義 跟國內FA相同)
2、累計達到 3 個球季的選手,可取得旅外球員資格,在獲得球團同意後,
可行使旅外球員權利
先看一下日職和韓職
NPB9年 KBO7年 可以自行申請不須球團同意 真海外FA
另外就是他們還有入札制在未取得海外FA的替代方案
NPB 簡單來說球員自己去跟球團談 談好就定案不能因入札金太少球團拒絕
KBO 球團跟球團談 就算球員喜歡合約 入札金太少 球團可以拒絕
反之中職看起來就是為了大王 隨便修了一條
3年就可以申請 球團同意就好
問題是現在有球團敢不同意嗎?
這樣基本上等於頂級新秀 你養起來可能剛好三年 就放水流了
好奇為什麼當初不一次就把 入札 和 海外FA 一次修到了
現在中職有能力輸出了 卻用一個超級變形條款
就連旅外結束回國還有優先簽約權根本....
作者:
bedb0624 (我是小黑不是小白)
2025-11-13 10:34:00旅外回國母隊有優先權不就KBO那套?滿合理的啊
要是3年放你出去你蹲個一年就回來各隊接洽便旋轉門嗎?這時肯定母隊乾脆連放都不放了*變
所以前提是年限要拉高到7年以上就不會變旋轉門啊就是前面三年太鬆才需要加這條
作者:
doa2 (邁向名師之路)
2025-11-13 10:36:00有原航平表示:
我覺得3年對業餘選手進中職有點小小小加分吧?3年另一個因素應該是中職其實還需要用輸出選手證明實力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11-13 10:38:00日本那種FA也是成為弊端 中職現在海外租借的問題在於要用這條吸引旅外邊角料加盟辦法但是真的租出去的球隊反而自己得要補當年選秀AIR的洞
能讓選手早點出去站穩美日職才能代表中職頂尖選手層級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11-13 10:39:00*要用這條吸引球員加盟 但是真的租出去的球隊反而得自己補當年選秀AIR的洞拿到旅外邊角料養到可以租出去反而對球隊不是最有利選項
站穩國外職棒才證明自己這種卑賤想法現在竟然還有XD
現在中職其實有一種養出旅外球員是一種業績+榮耀的感覺
作者:
bxxl (bool)
2025-11-13 10:44:00球隊對於放人旅外也是樂觀其成,哪有啥不敢的問題
作者:
shifa (西法)
2025-11-13 10:50:00有人說可以賺錢 這是沒錯 但球隊戰力缺損跟當年選秀籤短期AIR是錢補不回來的事情 頂級三洋投風火輪滿打滿算的成績也就大概ERA1 每2週吃 6x7=42局 邊際效益天花板就在這 但現在基本也是3A級洋投肆虐 還可能季中被韓職挖走本土交易基本一灘死水 1.5軍換1.5軍要面對球迷的質疑 也對戰力沒有立即幫助
作者:
mybo (麥波)
2025-11-13 11:05:00上澤表示:
三年還沒有議約權的話 滿三年去對岸過個水旋轉門回來加入
我覺得三年旅外ok,但可以加上回中職必須回母隊的限制,然後旅外前後在母隊效力的時間達到FA年限,可以再行使FA。避免滿三年宣告旅外,結果變成上澤。
作者:
idtvgame (唉低電視遊戲)
2025-11-13 12:47:00主要是中職輸出日職,還不是穩定吧,古林看起來有那個樣子,若熙可能也有,但這之前比較像是國外球團願意給你機會試試,所以年限才會偏短站穩的變多,球團間應該就自然會去考慮到年限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