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不是應該把賭博相關規章訂清楚

作者: TALUBAN (弄死塔綠斑)   2025-10-06 13:53:53
好不容易環境變這麼好了
應該更嚴格以保障大多數循規蹈矩的球員
我覺得聯盟跟球員工會應該明定
只要有球員碰觸跟賭博(除了把台灣彩券以上 運彩也絕對不行)有關的事情
就禁賽半年 罰全年薪水給工會
再犯就一律開除
歡迎全民檢舉 檢舉人給予球員罰金的三成獎金
不要覺得矯枉過正 不要覺得超乎比例原則
因為台灣職棒沒有下一次的機會
而且一度雜魚對球團對中職的貢獻
還遠低於啦啦隊 根本無需同情
另外加入中職的經紀人公司與獨立經紀人
都要簽懲罰性合約 如果引誘球員涉及任何賭博行為屬實
必須給予極大的經濟懲罰 如果不接受 就不接納為合法經紀人
作者: yuamanda (芋頭頭~~)   2025-10-06 14:04:00
球團接廣告也要限制吧?昨天局間一直在那邊金好運……..
作者: nba6479   2025-10-06 14:10:00
那電視台的廣告那個運彩協進會呢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5-10-06 14:19:00
好了啦
作者: eellee (~鰻魚哥哥~)   2025-10-06 14:27:00
真的好了啦 怎麼禁都是有漏洞啦 會有新型規避的方法 最後還不是要定義什麼是賭 買股票是不是賭一直吵 結果還是一堆漏洞 就跟炒死刑 但誰該死一樣
作者: jam1 (沒有暱稱的暱稱)   2025-10-06 14:28:00
球團接廣告幹嘛限制 人家公司規定員工的規章 跟著有什麼關係
作者: eellee (~鰻魚哥哥~)   2025-10-06 14:31:00
最後其實只要別打假球就好 別引誘介紹其他球員去觸碰 跟金錢有關的事就好 這樣就只會有個案不會是集體
作者: hsinyuan0104 (hy)   2025-10-06 15:15:00
現在都寫"包括但不限於",沒人在明訂
作者: pcypcy (哈哈哈...)   2025-10-06 15:28:00
其實那條「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當行為」就夠用了,要砍要留,就看你怎麼認定、解釋,操作空間很大呀。若寫太細、寫太死,反而把自己困住了,連搓湯圓的空間都沒有了。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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