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看中華職棒聯盟規章時
看到第 82 頁有寫到這個 想請教一下這條的適用時機
以及有沒有已經發生過的案例能當作參考 感恩
球團隊職員對聯盟裁判有下列行為者,分別予以懲處。
3、有其他身體接觸碰撞等行為者,處罰款10萬元、禁賽 5 至10場。
規章連結:https://reurl.cc/xNKLG4
另外補充
遙想當年朱佬生涯最後一個打席助跑打擊出局後
碰撞主審蘇建文先生然後被趕出去
主播徐展元的第一句話是:「啊!!!不能夠碰主審!!!」
所以說 究竟什麼時候能夠碰裁判 什麼時候不行
再麻煩各位協助小弟解惑 感恩
另外 我也有注意到比賽結束後是否也適用懲處
像這個案例是比賽結束了
但抗議行為照樣懲處
https://reurl.cc/RY9W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