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san1029 (鴨賞)》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1589317111379982/posts/2736077600037255/
: 【聯盟公告】裁判林金達於4月18日例行賽擔任一壘審執法,於第四局下半發生單局2次
誤判,經賽務部檢視比賽畫面與相關會議討論後,予以停止執法兩場比賽懲處(自4/20
起執行)並扣考核分數。
一樣當一壘審
一樣單局兩次誤判
一樣第一次挑戰成功第二次用完挑戰沒得挑戰
三年後這次聯盟會怎麼懲處呢?
一樣停止執法兩場放特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