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年為例
日職的例行賽天數是194天
大聯盟的例行賽天數是185天
如果設定只要在日職一軍、大聯盟25人名單內待滿至少3/5(NPB-117天、MLB-111天)
甚至是2/3(NBP-130天、MLB-124天)以上的天數
達成後即視為一年年資
並累積5年(NPB)、3年(MLB)以上
符合上述資格
回台加盟時可直接以FA身份加盟
但有個但書是
如有球團於職棒35年(2024年)使用此方案邀請加盟
後續如要再使用就會有兩年的CD時間
也就是要等到職棒38年(2027年)時才能使用
而且一次就只能簽一個
若是有這樣子的制度
會不會更能刺激球團對於一些高階的旅美、旅日球員在暫無合約
或是不續約想回台灣(這次的吳念庭)
甚至是當打之年時就橋回來加盟?
畢竟認定門檻就放在那邊
加盟後也有CD時間避免單一球團壟斷
能球員在一軍/25人名單內待那麼長的時間也代表球員也具備一定實力
如果有這樣子的制度
每年的休賽季是不是會有更高的話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