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大王交易新聞講到相關議題
有的新聞用的也是『優先議約權』一詞
不過有的新聞則是使用聯盟規章的『契約權』一詞
聯盟規章
https://i.imgur.com/euV8IEU.jpg
一堆人問優先議約權,萬一議約不成台鋼不就虧大了
不過就規章來看,大王旅外回來走的就不是單純的優先議約權
『優先議約權』就我的認知,就以前有的選秀後在議約期就跑掉跟國外簽約
為了保障選秀球隊,所以過去都會規定該球員將來回國後都還有優先議約權
只不過就只是"優先"議約而已,該球員如果談不攏還是可以再跟別隊議約
就以前所謂的葉丁仁條款
不只是一般選秀有這種情況,以前還有其他的變形體:
例如倪福德被迫參加的特別選秀,在議約期就跑掉,回國後兄弟也有優先議約權
王溢正代訓身分,後來議約跑掉,回國lamigo也有優先議約權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686556
當時草總還反對過王溢正的優先議約權,反對的理由有點瞎就是XD
說葉丁仁、倪福德是象隊花選秀名額選的,王溢正只是代訓怎麼能相提並論
(可是王溢正當初也是2008選秀,la new花選秀權選的啊...)
而這次大王旅外FA若回國,聯盟規章用的是『契約權』一詞
這詞就我的認知,就類似一般國內選手這樣
在還沒滿FA年資之前,原球隊都擁有該球員契約權
白話說就是你不跟我續約,你還不能隨意轉隊的意思
至於有的球迷有疑慮契約權能這樣交易嗎
反正台鋼、桃猿兩隊都報備聯盟了
就看聯盟認定是直接轉移,還是流程上仍然是走先簽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