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ttyfish (我想看棒球)》之銘言:
: 雖然昨天最後什麼都沒用到
: 不過我覺得這個Case還是挺有趣的
個人覺得應該分兩種情況來判
第一種是六局結束時 主隊領先或平手
第二種是六局結束時 主隊落後
第一種情況下
七局只要沒完成
七局已打部份一律不算
回溯至六局結束
雙方出局數一樣的時候裁定
也就是裁定主隊獲勝(領先)或和局(平手)
第二種情況下
七局只要沒完成
勝負就直接以裁定時的狀況去裁定
1.主隊落後就裁定主隊輸
也就是跟第一種情況一樣
回溯至六局時出局數相同時的平等條件
勝負不會有影響
2.主隊追平就裁定平手
3.主隊領先就裁定主隊獲勝
原:這兩個分支則是昨天的例外情況
修正為:這兩個分支則是補述的例外情況
主隊以不利條件(出局數比客隊少)
取得比平等條件(回溯六局出局數相同)更有利的結果
就以此結果裁定
一直以為補述應該是這意思
殊不知是自己超譯了被打爛臉
只是不知道我這個想法會不會也有bug…
大家可以討論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