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事件是不是突顯整個聯盟規章罰則無理之處
以後只要看對手先發很強 就找機會衝上去跟對方起衝突
即便對手根本就沒想跟你幹嘛 派個衝組上去挑釁
然後主審就可以警告雙方 進而封印對方內角球
因為只要一碰到打者身體就會被趕出去
打者也可以站超靠近本壘板用苦肉計尋求讓對方下場
這比賽不就變成投手懲罰大賽
打者目標也不是打安打 而是想盡辦法讓投手投觸身球
觸身球這有在看球 有在打球的基本都可以知道對方是否故意的
我不相信裁判看了這麼多年球會不清楚是否故意
這權利本來就該下放給裁判討論決定 而不是直接處以極刑吧